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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使用协议》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21 生效日期:2008-01-21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使用协议》

附: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主承销商使用协议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 (主承销商)

  第一条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首发新股询价、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行为,保证网下发行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根据《证券发行和承销管理办法》、《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发建设的基于互联网的用于首发新股询价、网下申购和配售的电子化平台。

  第三条 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为乙方提供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乙方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新股询价和发行,并不改变其作为主承销商的责任及其与发行人、询价对象以及配售对象之间的法律关系。

  第四条 乙方如需要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应在首发新股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招股意向书刊登前一交易日向甲方提出利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新股网下发行的申请。

  第五条 甲方接受申请后,对乙方进行授权。乙方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因乙方操作不当引起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承担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日常运行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保证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正常运行。
  (二)甲方可根据业务需要,适时调整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容、功能和用户权限。
  (三)甲方应当对乙方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供技术指导,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四)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维护或升级等原因需暂停使用的,甲方应当事先通知乙方。
  (五)甲方提供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技术支持时间为交易日的8:30-17:30。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开展新股询价、网下申购和配售业务。
  (二)乙方应对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新股询价、网下申购和配售等网下发行有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乙方应针对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和网下配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制定包括采用人工处理等在内的应急措施,并在初步询价与推介公告中公告。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并对通过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进行的所有操作负责。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仅限乙方自身使用,不得采取转让、出借等任何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数字证书如遗失,应及时向证书中心申请挂失,办理挂失手续。任何人使用乙方数字证书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的操作行为均视同乙方自身的行为,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种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乙方在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期间,应配备足够的人员和通讯线路,负责网下发行业务的咨询、应急处理等事宜。
  (六)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对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的维护、升级及测试等相关工作,如发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存在技术或安全问题,或者其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七)乙方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有关要求,不得利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利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乙方应在专用场所及安全网络环境内使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在机场、网吧等公共场所或公用网络环境内使用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签署后,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则修订的,应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办理,但不影响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的效力。

  第九条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不能正常运行,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章、规则。

  第十一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做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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