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1-16 | 生效日期:2008-01-16 |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07]15 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区县应结合实际情况,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分批分层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会计人员,认真抓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的监督与管理。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1月1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