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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前期[2008]6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18 生效日期:2008-01-18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前期〔2008〕63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3676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建设、房管、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计划和后三年规划工作。

  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办理2008年度计划项目的土地、规划、环评,及施工许可等手续,配合财政等部门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为申报2008年预算内补助投资计划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做好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初步设计和建设方案的审批、报送工作。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项目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县(区)项目由设区市审批。

  四、省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我省预算内支持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实施办法。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建设、房管、国土、规划、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市、杨凌示范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略)

陕西省其他机构
2008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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