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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宝政办发[2007]1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23 | 生效日期:2007-11-23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市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市级财政体制改革,从源头和制度上加强财政收支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腐败现象发生,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关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2]102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监督,更好地发挥财政的宏观调控作用。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范操作。与中省方案保持一致,保证改革的统一性、规范性和协调性。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商业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资金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二)“三不改变”。即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
(三)提高效率。改革财政性资金缴拨程序,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提高财政性资金收付效率。
(四)强化监管。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透明度,实现对财政资金收付全过程的有效监督。
(五)稳步推进。首先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市级部门进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力争2008年市本级三分之一预算单位纳入改革范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市本级所有预算单位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收支活动,并用于与市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2、市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代理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基建专户等),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市财政局在代理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并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的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4、市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与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5、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并与单一账户体系内的相关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在财政、国库和代理银行间自动清算系统未建成使用前,对上述账户采用现行划拨资金方式办理收支活动。自动清算系统建成使用后,各项财政性资金采用电子化清算,并通过市财政局、人行宝鸡中心支行、预算单位及代理商业银行之间联网,实现资源共享。
市财政局、人行宝鸡中心支行、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二)规范收入缴纳程序
1、收入类型。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对财政收入实行严格明晰的分类。
2、收缴方式。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市级财政预算内外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是由征收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3、收缴程序
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4、收入退库管理。涉及收入国库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退库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类型。根据支出管理的需要,将财政支出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共四类。
工资支出,指预算单位的工资性支出。
购买支出,指预算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用于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项目的支出。购买支出分为集中采购支出和分散采购支出。
零星支出,指预算单位除工资支出、购买支出以外的日常小额支出。
转移支出,指拨付给预算单位、企业或区、县财政部门的支出,包括拨付企业补贴和市对区、县财政部门的转移支付等。这类支出支付到用款单位或区、县财政部门,不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2、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直接支付:由市财政局开具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包括已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工资支出、集中采购支出和转移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由市财政局授权预算单位支付,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纳入直接支付范围的工资支出、分散采购支出和零星支出。
3、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授权支付额度,在月度用款额度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预算外资金的支付,可待条件成熟时,比照上述程序实施。
三、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市级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逐步把市级部门预算细化到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和基层预算单位,使各类财政资金的收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基础上,为顺利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三)清理整顿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继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取消不符合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的银行账户,防范和杜绝“小金库”,保证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正常运行。纳入改革范围的预算单位,将逐步取消其原有的银行账户;确需另行开设银行账户的,须按省、市有关规定报市财政局批准。
(四)加快“金财工程”建设。要加大“金财工程”建设的投资力度,尽快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征收机关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使各类财政资金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高效、安全运行。
(五)建立健全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内部审计;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审计部门要结合新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预算单位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组织领导 (一)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变革,涉及部门、单位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是一项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保证这一改革的顺利实施,成立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以及人行宝鸡市中心支行的有关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组织协调改革实施,研究解决改革运行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在市财政局组建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具体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提供资金支付和结算信息。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同时退出市级会计集中核算。
(三)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改革的宣传力度,寻求各方面支持与配合;要扎实搞好相关业务和系统操作培训;人事、财政、金融等部门要加强相互协调配合;各预算单位要按规定解决好会计集中核算退回后财务管理机构和会计人员岗位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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