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聘用办法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01 生效日期:2007-10-01
 

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聘用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广泛吸收各方面有志于统计科研的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于统计改革与实践,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决定以兼职的形式聘用研究人员,被聘用者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第二条 特聘研究员的工作职责
  一、承担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的课题研究、开发等工作。

  二、参与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组织的有关统计科学研讨活动,并负有提供咨询和研究指导的责任。

  三、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业务部门的科研信息和工作动态。

  第三条 特聘研究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严谨求实的学风,熟悉本专业方向的科研动态,并对科研工作有较为浓厚的兴趣。

  二、在统计学或相关专业方向上具备比较扎实的理论功底,2004年以来每年均以主要成员身份参加重大科研项目(省部级及以上立项课题)。在权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以上。

  三、应有统计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5年以上统计专业工作经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确有研究专长者,可适当放宽对专业技术职称的要求。

  第四条 特聘研究员任期
  特聘研究员一经聘用,任期三年。

  第五条 特聘研究员聘用程序
  特聘研究员为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兼职科研人员,采用个人自愿报名与其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的办法产生。报送资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查。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略

国家统计局
2007年10月0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