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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兰州商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7]27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0-15 生效日期:2007-09-01
 

省教育厅:
  你厅《转报兰州商学院关于核定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请示的函》(甘教财函[2007]52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制定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并参照该校同类专业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兰州商学院新增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保险、税收、管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二、新增专业学费收入用于办学支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不得挪作他用。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所定标准,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主动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执行中对交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四、本通知所定收费标准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7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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