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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308线大岭至双塔收费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7]32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29 | 生效日期:2007-11-29 |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省道308线大岭至双塔段公路延长收费期限的请示》(甘交财〔2007〕36号)收悉。经对省道308线大双段收费公路收费还贷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规定,现将省道308线大双段收费公路延期收费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省道308线大岭至双塔段收费公路在批准收费还贷期内银行贷款尚未还完,同意延长收费还贷期3年,即延长至2010年12月9日,此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二、省道308线大岭至双塔段收费公路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省道308线大双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费〔1999〕255号)执行。即汽车每吨每次8元,拖拉机每吨每次2元;月票收费标准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甘肃省治理“三乱”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87号)规定的75元/吨?月执行。
三、交通部门要加强通行费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还贷意识,并做好向车主的宣传解释工作。
四、接此通知后请收费管理所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时参加年审,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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