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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部分职称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甘价费[2007]3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26 | 生效日期:2007-12-01 |
省人事厅: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年来关于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考试费有关问题的规定,我们对我省现行的人事考试费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审核。经研究,决定取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部分新增专业职称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2〕16号)中规定的“报名费”和“考试表卡工本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现行的各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费标准均已含“报名费”和“考试表卡工本费”费用,不再另行收费。
二、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各地物价部门应结合今年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及时将“报名费”、“考试表卡工本费”收费项目予以注销。
三、上述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
甘肃省其他机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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