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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建办[2007]2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27 生效日期:2007-11-27
 

各市、县(区)、自治县建设局、城管局、规划局、园林局、洋浦规划建设土地局、海口市燃气办:

  根据建设部建办综[2007]53号通知精神,为做好我省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全面反映我省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面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现将建设部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按制度要求,认真做好2007年年报和2008年上半报及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本报表制度分为城市(县城)建设统计和村镇建设统计两部分。
  城市(县城)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政环境卫生等。
  村镇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村镇(农场场部)的建设基本情况、规划管理、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和市政公用设施基本情况等。

  二、填报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城。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镇房屋建设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由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三、填报方法
  (一)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二)建制镇和乡、农场(由农场所在市县的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填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

  四、数据报送
  (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市县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综合处。
  (二)半年报综合表:各市县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7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综合处。
  (三)年快报综合表:各市县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综合处。
  (四)数据汇总及报送方式:

  1.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汇总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城市(县城)、村镇发送至zhaowenchuan@163.com或qindekun168@163.com。
  2.纸质报表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县城、村镇各部分分别装订。

  (五)编报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五、统计组织与实施
  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做好这两部分报表数据的衔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数据汇总后相互共享。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

海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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