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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劳社退管[2007]2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26 | 生效日期:2007-10-01 |
市社保局:
针对今年以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的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对象。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二、 调整标准和时间。从2007年10月起,生活补贴从原每人每月47元增加到63元。
三、 生活补贴调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调整后随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2007年10月、11月生活补贴增加部分及12月的生活补贴,随12月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杭州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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