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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劳社退管[2007]27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1-26 生效日期:2007-10-01
 

市社保局:
  针对今年以来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出现一定幅度上涨的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范围对象。参加杭州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二、 调整标准和时间。从2007年10月起,生活补贴从原每人每月47元增加到63元。

  三、 生活补贴调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市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标准调整后随基本养老金按月发放。2007年10月、11月生活补贴增加部分及12月的生活补贴,随12月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

杭州市其他机构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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