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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报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代赈[2007]17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2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扩权强县发展计划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通知要求,为做好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08年中央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继续安排基本农田(淤地坝)、农田水利、乡村道路、人畜饮水项目建设。
二、资金规模和安排范围
资金规模控制在2007年省计划下达各市以工代赈资金规模的120%以内。安排的范围主要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规模全省控制在10%以内。
三、具体要求
1、上报的以工代赈项目,必须来自各市以工代赈“十一五”规划中的项目库,所选项目必须是贫困群众急需解决的、对当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和经济发展起一定作用的项目,要注重安排能吸收一定数量当地贫困群众参加建设的项目。
2、人畜饮水项目必须来自《陕西省“十一五”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实施规划》,所报项目应与水利部门搞好衔接,避免重复上报。资金规模继续按各市2007年的资金规模上报。
3、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列入建议计划的项目必须完成实施方案或设计及其审批工作,具备开工条件。并认真填写“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表”、“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备案表”(附表1、2)。
请各市尽快组织编报建议计划,于2007年12月15日前上报我委,并将电子版发送到jwrjz@sohu.com或gdx2005118@sohu.com.
附件:
1、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表(略)
2、2008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备案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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