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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第四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7]178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1-28 | 生效日期:2016-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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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投资[2007]2840号文下达了陕西省2007年第四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现将该计划下达给你公司,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建设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确认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为国家投资补助,该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作它用。
三、所有使用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建设项目都必须切实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
四、项目管理实行定期报告制度。项目建设期间,你司要根据本次下达的计划,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1号令)规定,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于每季度末向我委报送主要工程的形象进度、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工程招标情况、工程概算执行情况以及工程管理措施等执行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所确定的目标。
附件:陕西省2007年第四批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及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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