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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渝办发[2007]3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18 生效日期:2007-12-18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转变和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力量支持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创新机制,大胆探索,为全市积累好的经验和做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为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积极创造条件。

重庆市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推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通知》(财农〔2007〕109号)有关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明确支农资金整合的指导思想。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城乡统筹发展和“一圈两翼”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以做大做强农业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标,通过资金整合支持重点产业发展,逐步形成管理科学、使用高效的新机制。

  (二)支农资金整合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公共财政原则。财政支农资金的主要支出方向,应是需由公共财政承担、引导、扶持的农业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二是重点突出原则。财政支农资金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围绕重点产业能力提升和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捆绑使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办大事。三是优势互补原则。要做到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发挥支农资金的积聚优势,放大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稳步推进原则。要采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因地制宜、分工协作”的方式,逐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内容和形式
  (三)明确资金整合范围。除有特殊用途的救灾资金和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外,中央、市、区县(自治县)财政的所有涉农资金和农口主管部门按规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都应纳入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

  (四)重新设定支农项目。市级农口主管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对所设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扶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论证,对现有支农项目进行清理、削减和归并,重新分类设定,提交市财政局审核,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从2008年起执行。

  (五)集中用于主导产业。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自治县)要围绕柑橘、生猪、蔬菜等全市主导产业进行资金整合,引导农业、林业、农业综合开发、水利、扶贫等资金集中投向主导产业项目。要优先支持规模化经营业主,按照不同资金渠道分别从土地整治、人畜饮水、交通便道、沼气建设、种植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六)以区县(自治县)为主推进支农资金整合。要坚持以区县(自治县)为基本单元,以区县(自治县)发展规划为引领,以市、区县(自治县)两级安排的支农资金为整合对象,按照整合的原则和要求,将各类支农资金打捆用于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逐步建立类别分明、渠道畅通、互不干涉、形成合力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寻求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

  三、支农资金整合的方法和步骤
  (七)选准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当地发展战略和资源禀赋确定一个主导产业,没有合适的主导产业的,可选择人畜饮水、生产生活设施及沼气建设等为重点项目。要综合考虑轻重缓急、自然条件、群众积极性等因素,确定优先发展区域,认真做好建设规划,详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连续投入,相对集中。

  (八)建立支农资金项目库。市级农口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对区县(自治县)申报的支农资金项目进行论证、筛选,满足支农资金使用方向,符合支农资金整合条件的,由市级农口部门分类建立项目库,统一储备和管理。区县(自治县)农口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参照此方法建立自己的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储备的项目,财政不予安排支农资金。

  (九)明确支农项目审批程序。区县(自治县)要围绕已明确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编制支农资金项目,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同有关业务部门联合行文向市财政局和市级有关部门申报。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审批区县(自治县)上报的项目,明确建设任务、起止时间、实施地点和建设标准,按照资金服从实施地点的要求进行项目资金安排,不得各自为政。

  (十)统筹实施支农资金项目。支农资金项目确定后,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分别报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的支农资金项目由市和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验收,统筹实施,确保投资一项、成功一项、见效一项,最大限度发挥支农资金效益。

  四、支农资金的主要投入方向
  (十一)支持标准化种植柑橘。由市农业局制定柑橘标准化果园建设验收标准,市财政局制定柑橘产业发展资金筹集管理办法,整合现有农业种植、国土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移民、人畜饮水、退耕还林、扶贫等资金,用于标准化柑橘果园的道路、灌溉、改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种苗补助、抚育管理等。柑橘园区建设任务分部门落实,实行先建后补,经市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十二)支持规模化养殖生猪、奶牛。由市农业局制定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和无害化处理标准,市财政局制定规模养殖资金补助标准,整合农业养殖、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沼气建设、扶贫、库区产业发展、退耕还林后期扶持等资金,专项用于规模养殖生猪、奶牛及其圈舍、沼气池建设补助。生猪、奶牛养殖实行以养殖户投入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办法,先发展养殖和扩大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给予补助。

  (十三)支持农村人畜饮水建设。调整水利资金支出结构,按照《重庆市“十一五”农村人畜饮水安全规划》,由市水利局制定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和验收标准,市财政局制定补助标准,根据区县(自治县)筹资情况、项目任务和建设成效,分轻重缓急确定市级补助资金,用于解决农村人畜饮水安全问题。

  (十四)支持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区县(自治县)发展规模特色农业产业,由市级农口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建设标准,市财政局制定补助标准,市、区县(自治县)两级财政共同负责筹集补助资金。区县(自治县)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农户自主建设,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服务,积极发展特色产业。在实行先建后补的前提下,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财政部门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将资金直接补助给建设农户。

  五、支农资金整合的配套措施
  (十五)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协调机构,并在财政部门设立协调机构办公室,研究协调解决支农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大局,加强协作,注重沟通,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十六)健全制度,强化监管。市、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对现行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为支农资金整合提供制度支撑。要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凡属整合范围的所有支农资金、项目,必须统一归口到区县(自治县)财政账户实行专账、专人、统一管理,封闭运行。积极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公示制、招标制、监理制、政府采购制、委托中介机构检查制,确保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安全、有效。

  (十七)综合评估,奖惩逗硬。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支农资金使用管理考核办法,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评机制。坚持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相结合,对支农资金整合力度、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估,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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