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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实施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10 | 生效日期:2007-01-0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山西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8号)精神,切实搞好我市统计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现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 则
第一条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是贯穿于统计工作全过程的灵魂。搞准统计数据,对提高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水平和社会公信力,进一步发挥统计评价、监督和导向作用,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至关重要。为强化我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晋政发[2006]36号)和《山西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统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运政发[2006]26号),特制定我市贯彻落实《山西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实施意见。
第二条 统计数据质量既要从源头和专业技术的层面进行控制,更要从管理、监督等非技术层面实行行政控制、制度约束、依法监管和责任追究等相结合的系统规范的控制。
第三条 行政控制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各县(市、区)统计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计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责,通过行政措施对统计数据采集、加工、整理等全过程实行严格的控制,从组织角度确保统计数据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有机运转和合理衔接。1、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要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数据质量负责,维护统计的严肃性;2、市县乡政府统计机构要认真履行行政职能和管理职责,建立统计名录库,对区域内各部门和各报表单位的统计工作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部门统计数据的报送、评估制度,建立对部门发布统计资料的核实制度和对部门统计工作的巡查制度,确保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实现政府综合统计和政府部门统计业务的有机衔接和信息共享;3、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基层统计工作的支持和领导,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经费和交通工具、微机等改善办公条件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独立性和稳定性;4、统计人员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享受岗位津贴,并定期接受业务培训和两年一次的年检,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人员业务知识的适时更新,保证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调查制度不走样,贯彻执行基础工作规范化规程不走样,贯彻执行调查、上报要求不走样。
第四条 制度约束是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工作制度和专业统计制度,对统计数据的采集、加工、整理等过程进行规范。1、要建立常设的数据质量控制领导机构和监督机构,确保对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强有力的领导,确保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推进;2、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完善长效的数据质量评估制度,每季对主要统计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会审、评估。评估主要采取经济走势判断法、相关指标验证法、历史资料对比法和速度特异值核查法等方法;3、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定期检查、调研制度,各级统计部门每年至少一次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各县(市、区)统计局实行全员包企业(单位)责任制,每年至少二次以上深入所包企业(单位)检查指导。领导干部下基层,都要把数据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4、要健全各专业、各部门统计报表审核制度和报送规定,严格按照专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进行数据的搜集、整理、加工、汇总和上报,严格报表的报送审批手续;5、各基层报表单位,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严格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填报报表并按时上报。加强报表档案交接入档工作。
第五条 依法监管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各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根据《统计法》赋予的职责,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究。1、要建立健全定期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和深度;2、要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增强《统计法》的震慑力;3、精心选调统计执法人员,并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剖析、讲解,使执法人员深入把握统计执法的重点环节,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素质。4、实行全员执法责任制。专业统计人员在数据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告知统计执法人员,并积极配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第六条 责任追究是惩处统计数据质量问题的措施。违反《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导致统计数据失实,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及法律责任。1、要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一把手责任制度,统计数据不真实的单位和部门,一把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2、对统计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统计法》给予惩处;3、要畅通统计违法案件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适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 县级统计机构是把好源头数据质量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有关县级统计机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统计调查和数据质量评估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建立统计台帐,严格审核程序,定期组织抽查,确保数据质量。
第八条 各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学把握统计数据质量,在全社会营造维护统计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氛围,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二、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九条 地区生产总值(GDP)是国民经济统计中最主要的宏观经济总量指标,其数据质量反映了统计部门各项业务工作的整体水平。为了提高GDP数据质量的准确性、权威性,我们在GDP核算中严格按照国家、省核算制度要求和省市制定的联管联控技术规范进行核算。对县级GDP数据质量控制,实行会审和评估制度。从2006年起,我市已正式推行新的联管联控机制,对GDP数据质量实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控制办法。
第十条 县(市、区)统计局核算统计工作流程 (一)搜集整理各专业季(年)度资料。
(二)审查相关部门报送的季(年)度资料。
(三)整理计算季(年)度核算报表,经县局审查后上报。
(四)市县会审评估核实数据。
(五)台帐整理,资料归档,对外发布。
第十一条 联管联控办法 对县级地区生产总值(GDP)数据实行联管联控,即核算牵头、专业联管、市县联控,以经济普查资料为依据,以专业和部门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为基础,以会审和评估为手段,下算、下管办法相结合,构建全市国民经济核算科学、规范、协调、有序的工作机制,对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数据实行现行的市县会审评估办法。
(一)联管联控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实事求是是统计工作的生命,同样也是核算工作的生命,核算工作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核算过程要科学、客观,要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事实依据。
2、严格自律原则。各县(市、区)统计局测算的地区生产总值(GDP)数据,原则上要与专业统计数据和部门资料相衔接,对数据衔接性较差或使用系数较高、较低的县(市、区),必须限期纠正。
3、下算与下管相结合原则。由于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的特殊性,目前我市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执行下算与下管相结合的原则,未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定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使用。
(二) 联管联控要求
1、基期数据要保持稳定。各县(市、区)在上报地区生产总值(GDP)年报时要将本年度分季调整数一并上报。该数据是实施地区生产总值(GDP)季报监控的重要依据,一年内保持不变。
2、专业或部门资料要经过评估后方可使用。各县(市、区)在计算地区生产总值(GDP)时,从专业或部门取得的资料要经过评估后方可使用。特别是在专业或部门数据波动较大时,更要通过多种渠道搜集情况,加以验证后方可使用。如与掌握的情况差异较大,应加以说明。
3、保持与工业、农业发展速度的衔接。目前,工业、农业都是按价格指数缩减法计算其发展速度,这与地区生产总值(GDP)发展速度计算方法基本一致。因此,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要保持与工业、农业发展速度及相关价格指数的衔接,原则上应保持统一。
4、严格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报送规定。各县(市、区)于季后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报送,经市县会审评估后,县(市、区)将反馈确认的数据再通过网络报送,同时报送纸介质报表一份。各县(市、区)在报送季度地区生产总值(GDP)报表时,要连同相关指标表和审核表一并上报。
5、严格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及发布规定。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改进我国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和发布办法的规定(国办发[2004]82号),《市政府办公厅批转了市统计局关于切实做好我市GDP核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运政办发[2005]36号),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
(三)下算行业
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五大行业实行下算一级,按季联审。
在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时,要以专业数据为基础,根据GDP核算年报增加值率进行推算。各年度间的增加值率要保持一定的衔接,不能忽高忽低。金融业增加值核算,原则上要以金融业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资料为依据进行计算,在资料取得困难时,亦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进行推算,同时要保持与年度数据的衔接。每季联审时,根据实际情况还要采用相关指标速度倒推法、结构比例趋势法进行行业总量的控制,或者用占全市的行业比重进行总量控制。对于波动较大的极端值要进行重点监控,要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严格评估,对使用的相关系数进行多年度的对比分析判断,从而避免特异值的产生。
(四)下管行业
农林牧渔服务业、规模以下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五个行业实行下管一级。
1、农林牧渔服务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的计算根据农业年报增加值率进行推算。在联审时,除了利用增加值率进行控制外,还要根据当年农业生产情况、粮食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以及第一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等相关指标进行验证。
2、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的计算根据经济普查资料、工业年报增加值率进行推算。在联审时,除了利用其增加值率进行监控外,还要从其占全部工业的比重入手,与以往年度的比例、经济普查年度的比例进行比较分析,从而确定其相对客观的比重。
3、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交通运输换算周转量=各种运输方式的货运周转量之和+各种运输方式的标准客运周转量之和(即铁路旅客周转量+公路旅客周转量/10+民航旅客周转量/13.7)。增加值的计算根据上年同期增加值乘以本期客货周转量增长速度、邮政业务总量增长速度计算出本期增加值。在联审时,可用其经济普查后的结构比例趋势、结合占全市行业的比重等指标进行总量控制。
4、房地产业:根据商品房投资完成额增长速度、商品房销售建筑面积增长速度和房地产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进行推算。在联审时,按其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和占全市行业的比重等指标进行总量控制。
5、社会服务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8个大的门类。根据其经济活动特点,可归纳为两类,一类是营利性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娱乐业等;另一类是非营利性单位,包括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和体育、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营利性单位主要依据服务业营业税的增长速度进行推算, 非营利性单位主要依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中各行业从业人员工资的增长速度进行倒推,同时按占第三产业的比重和占全市的行业比重进行总量控制。
第十二条 资料来源 来自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的报表:规模以上工业报表、建筑业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批发和零售业报表、住宿和餐饮业报表、农林牧渔服务业报表、劳动工资报表、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报表、房地产业报表、物价报表、工业品价格报表等。
来自相关部门的资料:
财政、税务、银行、保险、交通、铁路、民航、网通、电信、移动、联通、邮政、外贸等部门的统计资料、会计报表和业务资料。
第十三条 GDP核算统计数据评估办法 建立专业领域数据评估机制,对各县(市、区)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以确保市县两级基础数据的衔接。
(一)相关指标趋势评估法:即利用宏观经济指标在反映客观经济趋势时所具有的内在的经济联系性,对数据进行质量评价的一种方法。如GDP增长与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生产增长存在着较为密切的相关性,以此来判断经济发展的基本走势。
(二)动态趋势(经济周期)评估法:即利用若干年的相关资料,根据动态变动趋势,进行数据质量评估的一种方法。如观察若干年GDP的增长趋势,可以观察几十年我市经济发展的变化规律,就可以大致了解到经济周期的波动规律,从而可以较为客观地预测GDP增长的基本趋势,以此来预测和判断GDP在一段时期的增长规律性等。
(三)比重(例)趋势评估法:即在对各经济指标进行逻辑关系审查的前提下,通过观察总指标与分指标的比例关系,并结合外部经济环境变动趋势,可以大体分析它们所具有的这种比例关系的合理性。如在经济发展正常的情况下,固定资产投资占GDP的比重应基本稳定,各产业、行业之间的发展也有一个比较稳定的发展比例和趋势。
三、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十四条 工业统计是通过对企业内部的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来反映一个地方工业的发展水平、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奠定基础。工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规模以上工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第二部分为规模以下工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个体生产单位。
第十五条 工业企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设置原始记录。1、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包括: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2、原始记录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产品生产方面的记录;劳动力数量和劳动时间利用方面的记录;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方面的记录;原材料、燃料、动力方面的记录;新产品试制与技术革新方面的记录;职工生活福利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记录;财务收支方面的记录等。3、原始记录填写要标准,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据、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原始凭证、计算过录表等纸介质资料应分门别类装订成册。4、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应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1、统计台帐包括进度台帐、专用台帐、综合台帐及历史台帐。2、根据现行工业统计制度,应设置以下专用台帐:①工业总产值及销售产值统计结果台帐;②大中型企业的行业小类分组产值台帐;③工业用电量和取水量台帐;④产品产量台帐;⑤原煤消费量及入洗原煤量台帐;⑥主要经济指标统计结果台帐;⑦工业中间投入和增加值统计结果明细台帐;⑧原材料、能源消耗、库存材料台帐。3、统计台帐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4、统计台帐的登录要规范。统计台帐应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5、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帐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根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采集统计报表中所需填报的每个指标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查与填报。
(四)企业统计报表的审核与上报。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对租赁承包企业统一规定由承租者统计。2、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必须衔接一致。3、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企业有生产,就应有财务指标、原材料消耗和工资总额,指标与指标、表与表之间应有关联关系。要严格审查并核实,把差错消灭在基层。要特别注意工业增加值生产法与收入法的计算。根据近几年的情况,按收入法计算的增加值比按生产法计算的增加值普遍较小。在生产法中,有些投入项目没有核算进去,中间投入核算偏小;在收入法中,有些企业少报利润、劳动报酬数据,致使两种方法计算结果存在差距。因此,要重点关注构成收入法增加值的各项指标,从基层抓起,防止漏报。要对生产法与收入法增加值的差距进行评估,采取措施完善计算方法,缩小两者的差距。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企业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4、建立统计报表的更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更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5、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并与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6、对经统计部门核定的报表要建立其使用、保管、交接与及时归档制度。
第十六条 县(市、区)统计局工业统计工作流程 (一)首先建立和确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每年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标准确定年报和次年定期报表名录库。
(二)收集并审查各企业的基层报表。将各企业的统计报表与本年上期(首期与上年最后一期和同期对比)的台帐报表数据一一对比,对数据变动较大的企业应立即记录并详细查询原因,数据有误的要进行更正,数据属实无误的要说明原因。
(三)对初次手工审核后的各企业数据进行微机录入并审核。
(四)对微机审核无误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并将汇总后的各个指标数据与上期汇总数据相比较,对出入较大的指标进一步进行查询,以防微机录入出现的手误现象。
(五)将审核后的基层报表数据上报市局后,及时将市局核定后反馈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超级汇总,然后打印综合报表,进行台帐登录并归档。
(六)凡纳入国家联网直报的大中型企业,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及时督促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网上报送工作。
第十七条 工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企业范围
1、建立规范统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管理制度。为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退有序,必须对其实行规范化管理。每年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标准确定年报各表种及次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规模以上企业名录原则上以年报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确定的名录库为准,且年内一般不作变动。
为使年快报和年报的统计口径相一致,将名录库维护时间定为次年定报起始时。这样年报和快报的数据就能很好的衔接,不会出现很大的差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增加一次维护,以加强对名录的动态管理。
2、统计范围确定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范围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②年内新建成投产并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③由规模以上下降为规模以下企业;④企业破产;⑤企业改制、兼并、拆分等。
3、对于新建投产的规模以上企业,应及时将企业立项、投产验收等相关资料送市统计局初审,市统计局初审通过后,以文件形式向省统计局提交报告并附企业全部资料复印件,在连续生产三个月以后,视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最终由省统计局审定是否当年纳入统计范围。
4、年内由规模以上下降为规模以下、由规模以下成长为规模以上的企业、本期破产的企业一律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以保持名录库的相对稳定,已报的本期累计数、同期累计数均保留至年底。
(二)审核企业报告期情况
1、保持企业名录库相对稳定。年初确定的规模以上企业范围,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
2、在当年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因故停产或破产,已报的累计数保留至年底。
3、制度报表中各项生产指标均应填报,且统计范围必须一致,在正常情况下生产、用电、用水应保持一定的比例关系,生产产品品种单一的企业,在价格相对稳定情况下,产值、产量变化走势应相近。
4、年报审核不仅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也要注意与当年相关月报指标的参考和上年指标的对比,年度之间指标值增减态势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稳定,如果出现大起大落,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避免填错位数的现象发生。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有关指标切实可行的控制区间,把差错降到最低。
5、月报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月度之间指标值平衡,月度之间指标值增减幅度。包括上月累计、本月累计平衡关系,本月比上月,本月比上年同月增减幅度等,如果出现平衡差,出现大起大落,应查明原因,对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例如主营业务收入、管理费用这种时期指标应以平均值进行比较,当月累计数一般应大于上月累计数,如果出现当月累计数小于上月累计数,应查明原因;资产合计、负债合计这种时点指标应直接与上期数据相比较,原则上时期之间不应该有较大的出入,有特殊原因除外。对出入较大的指标必须进一步进行认真仔细地查询,以防微机录入时出现的手误现象,对确实无误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
6、要特别关注本地区大企业的运行情况,掌握动态情况,避免大企业因出现数据差错和漏报情况,导致出现大的数据错误。
(三)审核企业同期数
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不定期调查等报表指标经常需要填报同期数,由于每年年内企业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如果不注意,企业同期数可能出现漏报和误报,对本期指标值增减幅度产生较大的影响。为此,要务必重视企业同期数问题,严格规范同期数的填报和使用,彻底杜绝漏报和误报现象的发生。同期数审核要点如下:
1、要认真核对企业同期数与相应时期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否一致。本期、同期同时存在的企业,同期数原则上要按上年实际上报数据填报,本期上报的上年同期数小于上年上报的当年相应数据的,一律按上年上报数据为准。
2、凡已纳入当年统计范围的新上规模企业、改制企业、拆分或兼并企业必须填报同期数,而且本、同期数的核算范围要一致。
(四)审核企业属性指标
按照制度与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和审核,各项属性指标填报均应规范化。计算机审核提示的差错必须更正。
以企业法人单位代码、主要产品名称、行业代码、隶属关系、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营业状态等指标为例证,简要说明质量控制要点:
1、规范法人代码填报。企业填报的法人码应是正式码,确实没有正式代码或事出有因的企业,应在上报说明中逐个列出该企业的法人代码和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以备审查。同一企业的法人码在年报与月报名录库中应一致,法人单位代码中有字母的一律大写,生产和财务月报法人代码亦同。
2、必须填报“主要产品”。“主要产品”是核对企业行业属性的重要依据。正确的填报是填写企业上报年度主要生产的产品名称,对于没有具体产品的企业则填写主要的生产业务,填写的内容前面不应有空格。
3、对企业行业代码要先进行人工审核,方法是将企业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收入分列排序,以确定归属行业小类,避免企业行业代码填报错误。
4、与工商部门联合,认真审查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必须逐个审查。
5、将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表中的实收资本三者进行关联审核,确保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的准确填报。
6、结合产销总值和财务状况表,认真审查企业的营业状态。
(五)审核企业经营指标
经营指标包括所有反映企业产、销、存情况的实物量和价值量指标,包括生产指标如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销售产值、主要产品产量、电力消费量、工业用电量、工业取水量等,财务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利税总额、利润总额、资产总计、应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等。
1、由于各地企业不尽相同,经营性指标如果用完全相同的审核标准公式硬性设卡,强制修改,则不一定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且审核差错量太大。因此,针对不同指标,分别原则设定审核数据区间,各地可根据这个原则把差错率控制在最小范围。注意审核起点条件和审核取值区间应将上一级审核要求涵盖。如查无问题,上报时必须逐类说明,必要时,逐个企业进行说明。
2、核对并确定新的年度的大型工业企业名单是工业财务年报的重要内容,这是工业年报的一项重要工作。对符合新的企业划型标准的大型企业在上报前必须逐一与企业进行核对(包括三项指标和企业名录项),对于符合新的大型企业划型标准而省认为不应上大型企业名单的,在上报财务年报时应附说明。
3、各项指标值与上期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过大应附报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原因、影响程度、对今后走势的影响和判断。
为进一步规范地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我市对各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及其发展速度按月进行评估审核,未经审定的数据不得对外提供。具体评审过程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对本县(市、区)的工业增加值和发展速度先自行评估,并于月后8日前将评估报告(网络传输或传真文字材料)报市统计局工业科,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及时通知未通过评估的县(市、区)对其数据进行重新审核修正,并根据情况不定期召开部分重点县(市、区)参加的联审会;市统计局在14日前将评估结果通报各县(市、区),并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布。季度、年度、节假日视报表上报时间作适当调整。
市统计局在处理定期报表数据时,对各县(市、区)工业发展速度的认定将剔除企业上年同期数漏报和误报因素,将此类企业数据剔除后,再计算认定并反馈各县(市、区)发展速度:①总产值本期有数而上年同期数为零,又无新投产企业原因说明的。②增加值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相比,增幅过大,又无增长原因说明的。
(六)数据评估采用办法
1、对比分析的方法。根据报告期数与历史同期数进行比较,包括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根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如: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利用平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利用结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参照其他地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等。
2、与部门进行核对和咨询。如行业分组主要总量和平均指标,财政、税务主要数据,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发电量、煤炭等。
3、利用典型资料和调查进行分析评估。如了解比较熟悉的企业和部门的一些关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如增加值率,主要工业产品的价格、能力、人均工资等,或搞一些小型的抽样调查等办法去分析评估等。
4、利用专家经验分析判断一些难以确定的统计数据。
5、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进行基层地区和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分析评估数据质量的可靠性。
(七)规模以下工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对规模以上工业数据质量的控制办法同样适用于规模以下工业数据质量控制。另外各县(市、区)统计局还必须上报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年报和规模以下工业主要能源产品产量季报表(统计范围为规模以下工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生产单位)。
四、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十八条 能源统计是通过对全社会能源产品的生产、购进、销售、消费、外售(外调)及库存等资源方面的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来反映一个地方能源生产、供应、消费及主要产品煤炭、焦炭产品的产、运、销、存情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能源统计主要指标有:全社会原煤生产量、焦炭生产量、电力生产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地区单位GDP能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地区单位GDP电耗、地区电力消费量。
第十九条 工业企业能源统计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规范能源原始记录。1、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能源品种的生产、购进、消费、销售、外售(外调)及库存等科目。2、能源的原始记录要按照企业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所生产、购进、消费、销售、外售(外调)及库存等的能源明细记录。3、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字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台帐。1、根据本企业实际消费的能源品种设立能源购进、消费等统计台帐时,要能满足山西省现行能源统计制度中《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和《煤炭和焦炭产品产、销、存》等报表的要求,格式规范工整,按月、季、年记录本企业购进、消费、销售和库存等各种指标的能源数据。2、统计台帐的登录要规范。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字必须符合逻辑。
(三)企业能源统计报表的审核上报。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能源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2、能源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报表中的有关数据必须与相关工业统计报表中的数据衔接一致。3、企业上报能源统计报表,报出前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企业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企业有生产经营活动,就应有能源消费),要严格审查核实,把差错消灭在基层。4、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更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5、统计数据不得数出多门,所有能源消费单位(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新闻单位提供和发布统计信息,以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并与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
第二十条 县(市、区)统计局能源统计工作流程 (一)查收基层报表。首先将各企业(单位)的原始统计报表收集整理,做到不重不漏。其次手工审核报表中应与本年上期(首期与上年最后一期和同期对比)的台帐报表数据一一对比,对数据变动较大的企业,应立即记录并详细查询原因,数据有误的进行更正,数据属实无误的说明原因。
(二)审查录入。对初次手工审核后的各企业数据进行微机录入并审核。
(三)汇总审核上报。对微机审核无误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并将汇总后的各个指标数据与上期汇总数据相比较,原则上时期之间不应该有较大的出入,特殊原因除外。对出入较大的指标进一步进行查询,以防微机录入时出现的手误现象。对审核无误后的基层数据上报市局,并附说明。
(四)建立台帐。1、各县(市、区)应按照市局下发的统一台帐,并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报表情况设置台帐内的相关指标。2、在填写台帐时应按市局对县(市、区)上报的基层数据审核无误返回后的数据填写。3、在填写统计台帐时字迹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相互衔接一致。
(五)报表打印入档。在市局确定基层上报数据无误后汇总、打印、装订、编号入档。
第二十一条 能源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全社会原煤产量审核时要特别注意原煤产品产、销、存之间的逻辑关系,尤其是外销煤炭与原煤产量的关系。评估方法:
本县(市、区)原煤产量≈本县(市、区)规模以上工业月报中原煤消费量+规模以下工业原煤消费量+销往本县(市、区)外及出口量(各大矿务局和煤运公司统计的铁路、公路出省煤炭)+本县(市、区)内外市企业从本市购煤量-本县(市、区)企业从外市购煤量+期初期末库存差数
企业原煤产量=本企业原煤消费量+销往本企业以外及出口量-本企业从外购煤量+期初期末库存差数
公式中规模上下工业的原煤消费量也可用上年各县(市、区)计算GDP单耗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的煤炭消费量来代替。
(二)全社会焦炭生产量审核时特别注意焦炭产品产、销、存之间的逻辑关系。焦炭产品主要用户是钢铁企业。目前,全市焦炭产量约有96%以上都集中在规模以上焦炭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焦炭产量应和能源“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中焦炭的产出量一致。
(三)全社会电力生产量目前从市电力公司取得,火力发电企业全部是规模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分企业电力产量应和能源“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中电力的产出量一致。
(四)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评估方法:
单位增加值能耗=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口径工业增加值
1、能源品种的消费量变动幅度超过20%的要核实,查明原因。
2、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态和产值的增减变化,认真分析每一项能源品种的变动是否合理。
3、检查每一个能源消费品种的折标系数的采用是否合适,企业有实测热值能力的要按企业报告期内实际测量的热值计算其折标系数。
4、有加工转换生产活动的企业要按照“能量守恒定律”认真核算每一个加工转换类别的加工转换效率,洗煤和炼焦的加工转换效率大体参照80%-95%,发电的加工转换效率大电厂目前国内最好水平为38%,小电厂加工转换效率大体参照15%-25%。
5、计算企业的综合能源消费量,根据生产活动的性质,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企业消费的各种一次能源(标准量)和二次能源(标准量)的总和。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计算公式为:
综合能源消费量=各种能源消费量(标准量)合计(包括自产自用的二次能源)-本企业加工转换的二次能源产量(标准量)
6、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同比增、减幅度超过20%的,要结合企业产品单耗变动认真核实,查明原因。
7、在审核中应注意:①表内的逻辑关系。②表与表之间的关系。③表与跨专业数字的衔接(如能源生产量、消费量、工业总产值等应与工业产值产量报表中的数字衔接)。④应与行业、部门之间的数字衔接(如电力公司、石油公司、煤炭管理局等)。⑤发现报表缺数、数字过大或过小、报表中的基本逻辑关系不平等应及时与起报单位核实,不得私自修改、填补。
(五)单位地区GDP能耗数据质量评估方法:
单位GDP能耗=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
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包括本地区各行业的能源消费量。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零餐饮业、其他行业和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等。各行业能源消费量根据调查队、电力部门、农机部门、石油经销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及城建部门的有关资料,进行推算。或至少抽取不低于上年能源消费量20%比例的单位进行重点调查。
在取得各部门能源消费量后,还要搜集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对各行业消费量进行评估、论证,最终确定本地区的能源消费总量。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质量控制。
1、对煤炭、焦炭及相关品种的消费量要根据能源统计制度中《煤炭产品产销存》、《焦炭产品产销存》表中相关指标进行全社会平衡测算,如表中煤炭、焦炭产品的地销量应与当地各部门的消费量相联系,本地区的焦炭消费量要与生铁产量相联系。根据能源统计制度中《工业企业煤炭、石油购进情况》表中各市间煤炭调入调出资料来调整消费量。
2、油品消费要从当地中石油、中石化等经销公司取得油品购入量,根据能源统计制度中《工业企业煤炭、石油购进情况》表中各县(市、区)直接从外省市购入的油品调整消费量。
3、根据各产业GDP增长速度及上年全市分产业GDP单耗来把握各产业、行业的能源消费量。
(六)单位地区GDP电耗数据质量评估方法:
单位GDP电耗=地区电力消费总量÷地区生产总值(GDP)总量
地区电力消费总量取自电力公司电力收支平衡表。能源制度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表”中工业生产电力消费量要小于电力公司电力收支表中的工业消费量。
(七)各县(市、区)能源消费总量实行季度联审制度。下算一级,按季联审。每季联审时,根据实际情况亦可采用相关指标速度倒推法、结构比例趋势法进行行业总量的控制,或者用占全市的行业比重进行总量控制。对于波动较大的极端值要进行重点监控,要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严格评估,对使用的相关系数进行多年度的对比分析判断,从而避免特异值的产生。
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统计是通过对市、县、企业生产完成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来反映一个地方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发展水平、结构调整等情况,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各级政府决策与管理水平,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奠定基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统计范围包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交通运输业(包括民用车辆拥有量、客货运输完成情况、民用航空运输情况);第二部分为邮电通信业。
第二十三条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要设置原始记录。原始记录填写要标准,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
(二)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统计台帐按时登记,时间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根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采集统计报表中所需填报的每个指标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查与填报。
(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企业统计报表的审核与上报。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2、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数据必须衔接一致。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统计局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统计工作流程 (一)各县(市、区)要统一报表数据的来源。《民用车辆拥有量》年报表通过当地交警队车辆管理所提取,在《民用车辆拥有量》年报表中,拖拉机和一部分农用运输汽车数据从当地农机公司取得,月报《客货运输情况》表从当运输管理所提取。
(二)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统计台帐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统计台帐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部门所提供数据、台帐数据、统计报表相互衔接一致。
(三)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统计报表的审核与上报。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2、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必须衔接一致。3、根据统计报表要求,首先对台帐进行审核,然后进行计算机录入,经计算机审核无误后,以文本文件形式上报市局。
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主要与同年定期报表数、上年同期报表数、上年年报数进行对比,与历年数据对比,既要算出累计速度,也要算出平均速度。对历年的车辆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如有忽大忽小的数据要找出原因,说明情况。如客货运输量、客货周转量、民用车辆拥有量、邮电业务量等相关指标间增长的合理性及其趋势衔接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1、月报数据,一般情况下,相邻的月度之间或月度与上年同期之间数据增长速度变化不应过大,如“客货运输量和客货周转量”主要指标月平均增长速度变化约超出±3个百分点县(市、区),应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
2、年报数据,一般情况相邻年份之间数据增长速度变化不应过大。如“客货运输量和客货周转量”主要指标比上年增长速度约超出8个百分点或有下降趋势的县(市、区)应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民用汽车拥有量”比上年增长速度约超出10个百分点或有下降趋势的县(市、区)应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电信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速度超出30个百分点或有下降趋势,山西网通、移动、联通、电信、铁通公司运城分公司应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原因。邮政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速度约超出20个百分点或有下降趋势,市邮政公司应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原因。民用汽车拥有量(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其他汽车)比上年增长速度约超出10个百分点或有下降趋势,县级统计部门应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据上加以说明。
(二)利用考核评价指标对比分析。如:公路通车里程和国土面积计算的公路网密度,可和同一层次不同地区的县乡村的公路或等级公路进行对比分析。
公路网密度=公路通车里程/国土面积
如根据电话用户和人口数量计算出电话普及率,可和同一层次不同地区或同一行业进行对比分析。
电话普及率=电话用户数(固定+移动)/人口数
(三)利用部门数据进行核对。如与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部门对客货运输量和客货周转量等指标;与邮政及五大电信运营部门核对邮电业务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函件等指标;与公安部门交警队核定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普通载货汽车、小轿车、农民运输车、摩托车等指标;与农机公司核对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指标。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年度之间一般不应出现大的波动。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依照省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对全市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的全面统计,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凡计划投资达到5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论何种经济类型,何种隶属关系,均应向当地统计局如实上报固定资产投资月报表及年报表,为各级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统计工作要求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户,凡计划投资5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都应报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
(一)自投资单位接到起报通知书开始,应按照通知书及当地县统计局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固定资产投资定期报表及年报表,直到投资项目竣工,并完成当年统计年报工作。
(二)投资报表执行报送卡片双向签字,报送时由报表人签报并由接收人签收。
(三)投资单位负责人要做好投资统计人员和相关数据源头部门的协调工作,要保证投资统计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的计划情况、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等相关统计上报数据来源。
(四)投资单位所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出有据。投资项目的计划数据应来源于项目计划书,投资进度数据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进度表等进行填报,资金类相关指标应源自于相关财务报表、帐目、凭证。所有上报数据应有据可查,如实上报。
(五)投资报表报送时必须按照报表制度要求进行表内、表间数据审核,确保不存在平衡、逻辑错误然后上报。对于存在以上错误的统计报表,县统计专业人员可以拒绝接收,但需要一次性指出报表中此类错误,并规定修改和重新上报时间。
(六)自固定资产投资报表上报开始,基层报表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帐,对上报统计指标归类分项登记,保证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统计报表及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归档。
第二十八条 县(市、区)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流程 (一)报表的布置收集
1、联合发改局、经贸局、建设局、扶贫办等投资项目主管单位,掌握计划内投资项目的计划审批情况,对符合上报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达统计报表起报通知书。
2、对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联合工业统计专业在年度统计工作会议上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的全面布置。
3、将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工作布置到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依照统计站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信息下发统计报表起报通知书。
4、对计划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季度为单位,集中人员,分片包干进行全面清理,对符合上报要求的投资项目下达统计报表起报通知书。
(二)报表的审核
1、上报基层表的初审。对于填写不规范、不完整,表间关系不平衡的问题,应一次性指明所有初审错误要求上报单位重新填报。
2、上报基层表的合理性、逻辑性审核。专业人员对于每个初报单位要进行详细的项目情况了解,一次性弄清项目施工目的、所属行业、工程计划。重点审核项目数据的合理性和逻辑性。
(三)报表的上报
各县统计局要严格按照市统计局上报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各县统计局专业人员一定要按照数据处理要求完成数据处理工作,完整数据上报内容,杜绝因上报内容不完成而导致的数据处理困难甚至是数据处理错误;要认真学习投资统计报表制度和投资数据处理程序说明,规范化操作,杜绝因业务不精,操作不熟练、不正确而导致的数据审核、上报错误。
(四)数据的整理、上帐、归档
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台帐,完善档案管理。在数据上报并通过市统计局审核后,县投资专业人员要打印当期综合报表,完成归档工作,并按照要求将主要指标登录投资统计台帐。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比重判断。各县的投资额占全市总量的比重以及投资结构在短期内一般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两个报告期内,各县投资统计主要指标的比重变化超出下列范围的,必须认真进行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
城镇投资占全市城镇投资的比重变化范围2-6月份超过±8个百分点,7-12月份超过±4个百分点;
非农户投资占全市非农户投资的比重变化范围2-6月份超过±10个百分点,7-12月份超过±6个百分点;
城镇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占城镇投资比重变化范围超过±10个百分点。
(二)增速判断。一般情况下,各县相邻的月度之间或月度与年度之间投资增长速度变化不应过大。在相邻和两个报告期内,投资统计主要指标的增长速度变化超出下列范围的,应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
城镇投资增长速度,1-6月月度变化范围超过±10个百分点,7-12月月度变化范围超过±5个百分点;
非农户投资增长速度,1-6月月度变化范围超过 ±12个百分点,7-12月月度变化范围超过 ±6个百分点;
城镇投资增速与城镇投资施工项目个数增速的变动趋势应当一致,增长或下降幅度应保持协调;
非农户投资增速与非农户投资施工项目个数增速的变动趋势应当一致,增长或下降幅度应保持协调。
(三)连续性判断。投资施工项目(特别是500万元以上项目)个数要保持较好的连续性:
城镇投资:报告期施工项目占上年结转项目和报告期新开工项目的比重,同期比和上月比的变动一般应保持平稳上升趋势。
非农户投资:报告期施工项目占上年结转项目和报告期新开工项目的比重,同上月比的变动一般应保持平稳上升趋势。
(四)协调性判断
投资项目填报的新增生产能力名称应该与该项目填报的行业类别相匹配。
投资项目的计划总投资应该与填报的新增生产能力规模相匹配。确因大项目开工或竣工出现主要指标数据波动较大,要列出具体项目的名单和投资完成情况。
(五)重点督察
要在季末或半年末联合有关部门核实项目原始数据,对部分项目还要进行实地抽查或电话直接核查。对500万元以上及新开工的亿元以上项目(煤炭、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水泥、电力、纺织等重点行业30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逐个上门现场核实,确保各项统计指标准确无误。
七、房地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投资统计是依照省统计局《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对全市所有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进行的全面统计。房地产投资统计执行以房地产企业为上报单位的统计模式,凡登记注册、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包括附营房地产开发的各种企业),无论何种经济类型、隶属关系均应向当地统计局上报房地产投资统计月报及年报,真实反映本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情况,为各级政府管理、调整房地产行业发展提供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投资单位统计工作要求 (一)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公司、单位,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均应到当地统计局备案并领取相关统计报表,按要求如实上报房地产开发、经营数据。
(二)房地产开发统计报表执行报送卡片双向签字,报送时由报表人签报并由接收人签收。
(三)房地产开发单位负责人要保证本单位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要做好本单位工程部门、财务部门、销售部门的协调工作,要保证房地产开发统计人员能够全面了解本单位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情况、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销售情况等相关统计数据。
(四)房地产开发基层单位所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做到数出有据。房地产投资数据应来源于项目计划、施工合同、工程进度表、工程款拨付凭证等原始资料;资金来源相关指标应源自于相关财务报表、帐目、凭证;房地产开发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应依照施工图纸、销售合同等进行填报。所有上报数据应有据可查,如实上报。
(五)房地产开发统计基层统计员应按照报表制度要求进行表内、表间数据审核,确保不存在平衡、逻辑错误,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然后上报。对于存在以上错误的统计报表,房地产开发统计专业人员可以拒绝接收,但需要一次性指出报表中此类错误,并规定修改和重新上报时间。
(六)房地产开发基层报表单位应建立销售、工程投资等房地产开发统计台帐,对上报统计指标归类分项登记,保证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统计报表及各种原始资料要及时归档。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投资统计工作流程 (一)对于备案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以年度会议形式安排、布置房地产开发报表任务;对于新增未备案房地产开发单位以统计报表起报通知书形式进行布置。
(二)所有上报的房地产开发基层表,专业人员要认真从填写规范,表内、表间平衡关系,上报数据的逻辑合理性三方面进行审核。对于存在问题较多的基层报表可以要求上报单位重新填报,但需要一次性说明全部问题所在,对于存在上报疑点(侧面了解、数据显示可能存在虚报、瞒报)的基层报表要实地进行查看。
(三)对于经过审核无误的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要严格按照上级统计局的上报规范、要求进行上报。
(四)上报数据经上级统计局确认后要认真完成综合表打印归档、房地产开发统计台帐登录工作。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投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审,对超出下列规定范围,要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
(一)比重判断
各县(市、区)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城镇投资总量的比重和房地产投资内部结构的变化在短期内一般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在两个报告期内,比重变化超出下列范围,要说明变动的原因:
1、房地产投资占城镇投资的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2个百分点;
2、按工程构成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依次占同期本年完成投资比重相邻月度间比重差,上半年超出±10个百分点,下半年超出±8个百分点;
3、按工程用途分的住宅、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别墅高档公寓、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其他等分别占同期本年完成投资比重相邻月度间比重差,超出±8个百分点;
4、房地产开发各分组面积占各自合计的比重,相邻月度间比重差,超出±10个百分点。
(二)增速判断
一般情况下,在各县(市、区)范围内相邻的月度之间或月度与年度之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速度变化不应过大。在相邻和两个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统计主要指标的增长速度变化超出下列规定范围的,要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
1、累计完成投资、商品房建设投资额、土地开发投资额、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住宅投资、经济适用房、办公楼、商业营业用房、其他等投资指标,相邻月度间增长速度差,上半年超出±10个百分点,下半年超出±8个百分点;
2、本年完成开发土地面积、待开发土地面积、本年购置土地面积、本年土地成交价款等指标,相邻月度间增长速度变化范围,超出±15个百分点;
3、本年资金来源小计、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来源等指标,相邻月度间增长速度差,超出±15个百分点;
4、面积部分中的房屋施工面积、本年新开工面积、房屋竣工面积、竣工房屋价值、商品房销售面积、现房销售面积、期房销售面积、商品房销售额、现房销售额、期房销售额等指标,相邻月度间增长速度变化范围,超出±15个百分点;
5、现房平均销售价格、期房平均销售价格相邻月度间增长速度变化范围,超出±10个百分点,环比变化范围超出±5个百分点;
6、空置面积、空置1-3年面积、空置3年以上面积等指标,相邻月度间增长速度差,上半年超出±10个百分点,下半年超出±8个百分点。
(三)协调性判断
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表中的相关指标之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空置情况表中的相关指标之间及两表相关指标之间的变化趋势一般是一致的,比如土地开发投资额与本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之间、本年购置土地面积与本年土地成交价款之间,住宅投资与住宅施工面积之间等等的变化趋势和幅度应协调一致,如有较大出入要认真检查核实订正,并写出具体说明。
八、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三十四条 建筑业主要反映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方面情况,为各级领导制定政策和计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制提供依据。依照省统计局《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凡辖区内具有建筑业资质的所有独立核算企业(包括没有工作量的建筑业企业)都应及时准确上报建筑业季报及年报表。
第三十五条 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要求 (一)所有建筑业企业应在当地县(市、区)统计局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建筑业报表,县(市、区)统计局应建立报表签收制度。
(二)要有完整的原始数据来源凭据,保证数出有据,原始凭据要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三)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并规范入档,保证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四)对报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修定并重新上报。
第三十六条 县(市、区)统计局建筑业统计工作流程 (一)准确掌握辖区内所有建筑业企业,对符合上报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下发报表起报通知书。
(二)及时收集建筑业统计报表,并认真进行人工审核和机器审核,确保及时准确上报。
(三)报表审核要求:1、对企业报表填写不规范、不完整,表间关系不平衡应要求上报单位重新填报;2、县(市、区)统计人员应对每个指标的合理性、逻辑性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报表上报要求:各县(市、区)应按照统一的文件格式上报(TXT文件),并保证上报内容完整,上报文件规范。同时还要上报数据对比表和审核说明。
(五)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的台帐制度、规范入档。
第三十七条 建筑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为确保上报数据的质量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评估,对超出下列范围的,要认真查询、订正,并在数量上说明变动的原因。
(一)比重判断
建筑业工程结算收入占建筑业总产值的比重,同期比变化范围超过±2个百分点。
(二)增速判断
1、建筑业总产值现价增长速度,季度变化范围超过±8个百分点。
2、建筑业总产值中在外省完成的产值增长速度,季度变化范围超过±8个百分点。
3、工程结算收入增长速度,季度变化范围超过±10个百分点。
4、税金增长速度,季度变化范围超过±6个百分点。
5、利润总额增长速度,季度变化范围超过±6个百分点。
6、应收工程款增长速度,季度变化范围超过±10个百分点。
(三)内部统计指标的协调性
1、建筑业生产情况表中企业个数,一般应不小于上年的企业个数,如有减少要写出具体的说明。其中:季报中有工作量的企业个数,一般本季累计数应不小于上季累计数,反之,要说明原因。建筑业总产值、建安工程产值、施工面积增速要相协调;计算劳动生产率平均人数与期末从业人数增速要相协调,如增速相差较大,要说明原因。
2、建筑企业财务状况表中各指标增速变化趋势要相协调,增速变化大,要具体说明原因。
3、建筑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表中,房屋建筑竣工面积与竣工房屋价值增速相协调,增速相差过大,要具体说明原因。
4、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中企业个数,一般本季累计数应大于上季累计数,反之,要说明原因。同时表中各指标增速变化趋势要相协调,增速相差过大,要说明原因。
(四)内部统计指标与外部统计指标的协调性
1、建筑业总产值增速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要协调一致,增速相差过大,要说明具体原因。
2、建筑业总产值增速与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增速要协调一致,增速相差过大,要说明原因。
3、建筑业房屋建筑竣工面积增速与竣工产值增速协调一致,增速相差过大,要说明具体原因。
(五)重点抽查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特别是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以确保建筑业统计的数据质量。
九、贸易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三十八条 贸易统计是为了了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对商品流通领域中所发生全部零售贸易活动和批发零售贸易业所从事批发贸易活动,进行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搜集和整理,综合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总量及其构成、发展速度、来源去向及其分布情况;反映批发零售贸易业经营状况、成果水平和发展趋势,反映全国零售市场规模、构成及其发展变化情况。为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统计范围包括限额以上和限额以下及个体户两部分。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采用逐级上报形式。限额标准为: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零售业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餐饮业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年营业额200万元以上。2、限额以下及个体户采用抽样调查。要求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4部分(每部分包括限额以下企业和个体户两块),每部分两个域,共8个域进行抽样。批发、零售以销售额排队;住宿、餐饮业以营业收入排队。每个县每个域抽取6个单位,8个域共抽取48个样本单位。住宿、餐饮业少的县可以全部纳入调查范围。
第三十九条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单位统计工作要求 (一)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日报制度。1、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包括: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2、原始记录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状况、商品购进、销售库存等。3、原始记录填写要标准,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原始凭证,计算过录表等纸介质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4、原始记录要求配套完整、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二)建立健全统计台帐。1、统计台帐包括商品购进、销售台帐、库存台帐。2、统计台帐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3、统计台帐的登录要规范。统计台帐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4、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帐目录并将表式汇编。
(三)根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采集统计报表中所需填报的每个指标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查与填报。
(四)企业统计报表的审核与上报。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不重、不漏、不迟,对租赁承包企业统一规定由承租者统计。2、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必须衔接一致。3、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把差错消灭在基层。
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企业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
第四十条 县(市、区)统计局贸易统计工作流程 (一)认真核对本月数,对上年实际上报数要求按上年实际同期数填报。
(二)按照制度与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和审核各项报表指标均应规范化。
(三)按时上报定期报表和年报,严把数据质量关,要求挂钩审核,平衡审核,逻辑审核联系起来,计算机提示的差错必须更正。
(四)规范批零贸易业、住宿餐饮业报表审核,未经审定数据不得对外提供。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每季后6日前对统计数据进行评估;每月6日前各县(市、区)报送数据出入增幅过大,必须说明原因。
(五)建立健全贸易统计台帐,做好台帐登记和资料归档工作。
(六)对个别县市有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年报和山西省消费品市场占有率情况表要认真搞好。
(七)凡纳入联网直报的大中型企业,要及时督促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网上报送工作。
第四十一条 贸易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月度评价办法
1、比例系数评价法
利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数与城镇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支出增长指数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判断。这一判断只能是一种近似的推断。由于1-2月份是商品销售旺季,易出现波动,所以,要注意1-2月份的评估方法与3-12月份评估方法的不同。以2006年为例描述如下:
(1)比例系数测算。2006年1-2月:分别测算2003-2005年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展指数”和“城镇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支出额发展指数”的平均值,即分别用各年的发展指数连乘后开3次方。
测算比例系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数”除以“城镇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支出额增长指数”所得的商。
2006年3-12月份:3月:在测算“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展指数”和“城镇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支出额发展指数”平均值时,除前3年各年的数据外,在连乘的数据中还应加入2006年1-2月实际发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发展指数”和“城镇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支出额发展指数”的数据。开方次数为参与连乘的年份数加月份数(1-2月为1个月份数)。比例系数的测算方法同2006年1-2月份。其余月份发展指数、比例系数的测算同上。
(2)求预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指数。将本报告期的“城镇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支出额增长指数”乘以利用上一报告期数据所测算的比例系数,所得之积即为按平均值预期的本报告期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指数。
(3)求实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指数与预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指数之差。将实际统计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指数,减去按平均值测算的预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数,求所差的百分点。
(4)利用增长指数之差,对本期实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指数的合理性进行判断。通过测算可以看出,年度实际增长指数与预期增长指数之差相对较小,而月度两者之差可能相对较大(特别是在年初)。
要求2006年度全市总的增长指数之差控制在±1.5个百分点之内。其中,1季度分月的增长指数之差可在±2个百分点之间。从2季度开始增长指数之差应回落到±1.5个百分点之内。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计算本地的经验数据,但数据应在全市总的经验数据的控制范围内。如果评价结果超出控制范围,需要另行提供有说服力的数据,进行详细说明。
由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不仅受城镇居民人均商品性消费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城乡人口数量和结构比例的变化、农村人均现金商品性消费增长的变化、社会集团商品性消费增长的变化、季节性的变化(如季节性销售、季节性人口流动、重大的自然或人为灾害等变化),以及统计调查误差的影响,因此这一判断仅仅是一个初步的判断,还应结合其他资料来加以论证。
由于按月对比例系数进行了修正,其中事实上已经考虑了季节性因素,为了避免操作上的复杂性,对月度的预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数,不再作季节调整。
2、图形评价
(1)分别测算报告期当月和上年全年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物量增长幅度数据。
(2)利用测算出的报告期当月和上年全年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物量增长幅度数据在同一坐标系下绘制报告期各月和上年全年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物量增长幅度折线图;
(3)要求折线变化平滑,报告期与历史同期两部分折线图形接近,如果出现较大的折线图形变化,必须说明原因。
(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半年报、年报评价办法
1、指标评价
(1)用“城镇居民人均消费增长指数”计算的比例系数判断方法和要求同月度。
(2)用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中的商品性消费增长指数(以下简称为“农民人均消费增长指数”)计算的比例系数,判断县(市、区)以下零售额增长的合理性。此项判断主要是参考性的。具体步骤:
①求县(市、区)以下比例系数的平均值:方法同月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数”与“城镇人均消费支出额增长指数”之间的比例系数平均值的测算方法。只是用“县(市、区)以下零售额发展指数”和“农民人均消费发展指数”,代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数”和“城镇人均消费支出额增长指数”。
②求预期县(市、区)以下零售总额的发展指数:方法同月度 “预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指数”的测算方法。
③求实际县(市、区)以下零售总额的发展指数与预期县(市、区)以下零售总额的发展指数之差:方法同月度实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指数与预期零售总额的增长指数之差的方法。
④利用发展指数之差,对本期实际县(市、区)以下零售总额的发展指数的合理性进行判断:由于全市的经验数据还不充分,县(市、区)以下零售总额的发展指数之差,暂时不确定控制范围。由于农民所实现的商品性消费,并不完全发生在县(市、区)以下的地域,而在县以下实现的零售中,还包括社会集团的消费。因此使用此项增长指数之差进行判断时应谨慎。如果能结合农村的人口数(可能不十分准确)推算农村居民的现金商品消费及其发展指数,以代替“农民人均消费发展指数”,效果可能更理想。
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的情况,计算本地的经验数据。由于各县(市、区)调查队提供农民人均消费的数据较晚,各地在测算时,可错季使用。
2、图形评价
(1)分别测算本季末月当月和上年全年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际增长幅度数据;
(2) 利用测算出的本季末月当月和上年全年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物增长幅度数据在同一坐标系下绘制至本季末各月和上年全年各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物增长幅度折线图;
(3) 要求折线变化平滑,报告期与历史同期两部分折线图形接近,如果出现较大的折线图形变化,必须说明原因。
十、人口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四十二条 人口统计是通过抽样调查,取得抽中样本单位(即调查村)的人口数据,进而推算出各县(市、区)、全市和全省的人口数据信息。了解人口数量构成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关政策提供客观准确的依据。
第四十三条 各抽中样本单位(即调查村)调查员工作职责 各抽中样本单位的调查员,应该按照调查方案的要求,先绘制出本调查小区的村级图,然后再绘制抽中小区的详细小区图。正式入户调查前,应详细填写户主姓名底册,按照小区图的编码认真落实每一户的人口状况,对摸底结果进行汇总并逐级的上报。调查登记期间,要按照调查对象的范围标准认真填写调查表,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发现问题要及时向调查指导员请示汇报,不得自作主张,在登记期间和登记后要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差错据实更正。登记结束后要认真做好调查表的非专项编码工作。全部工作完成后,按统一要求做好调查表的交接工作。
第四十四条 县(市、区)统计局人口统计工作流程 (一)各县(市、区)人口专业人员的主要任务是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登记、复查和调查资料交接等工作能按时完成,保证调查员的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各县(市、区)人口专业人员在调查员进入调查小区以前,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参加专门培训,掌握抽样调查摸底、登记、复查等工作技能。辅助教员做好调查员培训辅导工作。
2、准确了解所在的村级样本单位内各调查小区的地理环境、房屋建筑,清楚掌握地域边界。
3、向调查员分发调查文件、调查表、包装材料等工作用品。
(三)各县(市、区)人口专业人员在调查员进入调查小区以后,要明确下列事项:
1、给调查员分配工作,明确其进行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
2、调查摸底时,检查调查员《户主姓名底册》所包括的范围与《调查小区地图》范围是否一致,有无遗漏;掌握各调查小区的人口底数(特别是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生、死亡人口)。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查明原因。
3、与调查员商定工作日程,把握和检查调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四)登记期间的工作
1、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具体指导,及时将上级抽样调查办公室的指示传达给每一位调查员,并了解和掌握调查员每天的工作情况。
2、解答调查员提出的疑难问题,对于没有把握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请示,然后给予解决。
3、每天督促调查员对登记过的调查表进行自查,检查调查表有无重漏差错项目,帮助调查员予以更正。
4、掌握每个调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提出应注意的事项。对登记质量好、工作认真细致的调查员要进行鼓励,对工作上有困难的调查员要及时帮助。
5、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调查登记工作。
(五)登记复查工作
调查登记完成后,按照《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方案》组织调查员进行全面复查。要帮助调查员掌握复查的具体做法。调查登记的人口(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生、死亡人口)要与摸底掌握的底数核对。发现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做到不重不漏,确保调查质量。要对调查员的复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六)组织调查员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做好调查表包装、管理和交接工作。
第四十五条 人口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人口调查数据通过质量抽查进行质量控制和验收。是在全面了解抽中市、县(市、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控制和验收各县(市、区)的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育龄妇女生育模式等方面的内容。人口数据质量抽查主要检查各抽中县(市、区)反映当地人口自然变动情况的人口调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有瞒报、虚报等现象的发生,是否存在有人为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二)调查摸底阶段质量检查组应深入到调查小区,检查调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还应通过向户籍部门了解情况、召开熟悉当地情况的居民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每个调查小区的户数、人数、一年中出生和死亡人数、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等情况,并根据调查对象的规定判明哪些户和人应在该调查小区进行登记,保证调查对象不重不漏。特别应注意向医疗卫生部门和接生人员了解一年中出生的活产婴儿(包括活产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向熟悉当地情况的居民了解“孤老户”的死亡及全户的死亡情况。
(三)调查登记阶段质量检查组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组织人员深入到调查小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了解调查员头两天的登记进度,防止只求登记的数量而忽略了登记的质量;检查调查员登记的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有无重、漏。特别要注意几种特殊情况:1、即生即死的婴儿;2、出生后被别人抱养的婴儿;3、抱养别人的婴儿;4、父母在外做生意出生的婴儿;5、全户死亡或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记了死亡人口。还应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抽查调查员填写的调查表有无差错。对差错较多的调查员,则要令其重新入户登记,以保证把差错消灭在基层。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之后,县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随机抽取2-3个调查小区,组织调查员对调查表进行自查、互查、议查和人工逻辑检查,进行质量验收。验收的项目和标准为:人口净差率小于千分之四、人口差错率小于千分之五、出生人口差错率小于千分之五、死亡人口差错率小于千分之五、性别项差错率小于千分之四、年龄项差错率小于千分之十。前四项指标,主要通过议查或个别访查的方法验收,后两项指标用人工逻辑检查方法验收。被抽查的调查小区,如差错率小于规定要求,则通过;如差错率高于规定要求,则该调查小区调查表要返工重做。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调查小区进行检查,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返工重做,直到达到指标要求为止。
(四)数据快速汇总阶段质量检查组要抽查调查小区的快速汇总表,检查表与表之间和表内各栏数字之间是否平衡,抽查调查员填写的快速汇总过录表是否有差错。如发现有问题,则令其返工重做。
(五)编码和录入阶段质量检查组应抽查编码人员的编码质量,对差错较多的责令其返工重编。在检查编码工作质量时,除检查编写的数字代码是否与项目圈定的标准答案或填写的数字一致外,还应注意有无漏编;民族项、与地址有关项、职业项及全户外出、全户死亡等编码是否正确等。
编码阶段的质量验收,由县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组织进行。验收的项目和标准为:户记录差错率小于千分之一、人记录差错率小于千分之一、性别码差错率小于千分之一、年龄码差错率小于千分之一、地址码差错率为零。在数据录入工作阶段,要组织录入人员认真录入,不得擅自更改编码信息,对受计算机逻辑检查规则限制录入的错误信息,要在人口专业人员的指导下更正。
十一、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四十六条 劳动力调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抽中小区内的城镇和乡村16岁以上常住人口进行调查,掌握抽中小区的劳动力资源、就业和失业人口的总量和结构情况,为政府准确判断就业形势、制定和调整就业政策,宏观调整提供依据。调查登记以户为单位进行,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
第四十七条 各抽中样本单位(即调查村)调查员工作职责 各抽中样本单位调查员的主要工作是做好所负责调查小区的调查摸底工作,进行入户调查,并准确、清晰地填写调查表,完成调查表编码、调查表包装和报送交接工作。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进入调查小区前认真参加学习培训,掌握调查前的摸底方法,掌握调查登记、复查、调查表编码等工作技能。
(二)调查登记前,对于新进入调查样本的小区,要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包括熟悉调查小区边界、绘制《调查小区地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安排调查登记的时间、顺序,做好被调查小区和被调查户的宣传工作。
(三)调查登记期间,按照《劳动力调查表填写说明》的规定,认真填写调查表,要做到小区不漏户,户中不漏人。户记录和人记录不得出现漏项、错项。遇到疑难问题时,要及时向调查指导员请教,不得自作主张。
(四)调查登记期间要每天对登记过的调查表进行自查,登记工作完成后,要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复查,发现差错据实更正。
(五)按照《编码规则》的要求,做好调查表的非专项编码工作。
(六)按照要求,做好劳动力调查表包装和交接工作。
(七)妥善保管调查摸底资料。
第四十八条 县(市、区)统计局劳动力调查工作流程 县(市、区)劳动力调查专业人员主要任务是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组织、指导、质量控制和验收,保证调查摸底、调查登记、复查和调查资料交接等工作按时完成,保证调查员的各项工作达到规定的标准。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进入调查小区以前要做的工作:
1、认真学习《劳动力调查制度》说明、《劳动力调查调查员手册》等工作文件,全面了解劳动力调查工作的组织过程。熟练掌握劳动力调查内容及指标含义、登记和复查的工作技能、调查表填写和编码方法。
2、了解自己所管理的调查小区的准确地址、地理环境、房屋建筑,准确掌握各个调查小区的地域边界。
3、向调查员分发调查文件、调查表、包装材料等工作用品。
(二)进入调查小区以后要做的工作:
1、给调查员分配工作,明确其进行登记的调查小区范围。
2、指导调查员对新进入调查样本的调查小区进行摸底。
3、与调查员商定工作日程和要求,把握和检查调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三)调查登记期间要做的工作:
1、对调查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对于调查员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予帮助,对于疑难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调查机构请示并传达给每一位调查员。
2、了解和掌握调查员每天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应注意的事项。
3、督促调查员每天对登记过的调查表进行自查,并亲自抽查部分调查表,当发现有重登、漏登或差错时,督促调查员及时予以更正,确保应调查的户和人不被遗漏。
4、主动听取群众反映,改进调查登记工作。
(四)复查期间要做的工作:
1、调查登记完成后,按照《摸底、登记、复查规则》中关于复查工作的要求,组织调查员进行全面复查。要帮助调查员掌握复查的具体做法。要对调查员的复查工作质量进行抽查。
2、指导调查员做好非专项编码工作,并对调查员的编码工作进行抽查和验收。
3、组织调查员按规定的要求,做好调查表包装、管理和交接工作。
第四十九条 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劳动力抽样调查摸底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1、按照劳动力调查制度的要求和“乡级地图”、“村级地图”及“抽样清单”,检查调查小区的划分是否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应该重新划分和抽取调查小区;核实抽中的调查小区是否与省级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备案的资料一致,如发现随意改动的情况,应立即纠正。
2、质量控制组应深入到调查小区,按照《劳动力抽样调查摸底工作规则》的要求,检查调查员绘制的“调查小区地图”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调查小区内的临时性建筑、宾馆饭店和非居民住宅是否在“调查小区地图”上都有显示;调查小区的边界在“调查小区地图”上是否有明确的标示。“调查小区图”绘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重新绘制。
3、质量控制组应深入到调查小区,抽查调查员的摸底工作是否按规定进行;通过向户籍部门了解情况,召开熟悉当地情况的居民座谈会等各种形式,了解每个调查小区的户数、人数、一年中外来人口和外出人口等情况,以便对调查员编制的《户主姓名底册》进行检查。特别应注意向就业机构了解一年中当地总的就业、失业情况。
(二)登记、复查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1、质量控制组要根据掌握的情况,深入到各个调查小区,控制调查员头两天的登记进度,防止只求登记的数量而忽略了登记的质量;同时要发现登记中出现的带有趋势性问题,提出解决方法。
2、对调查员的现场登记要进行监督、抽查,防止调查员不按要求登记。重点防止调查员的问题有:调查登记不入户;不询问照抄户口资料;只登记本调查小区有户籍的人,对外来人口不登记等等。
3、质量控制组应重点检查登记以下内容:您在调查时点前一周是否为取得收入而劳动了1小时以上?在过去的三个月内您采取过以下哪种方式寻找工作?如有满意的工作,您能否在两周内去工作?有无不准确登记的情况?
4、质量控制组还应该按照“人工逻辑检查规则”,抽查每一名调查员登记的调查表有无差错,并要求调查员将差错据实改正。对出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员,经与调查指导员研究,有权要求该调查员重新入户登记。
(三)编码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1、在非专项编码阶段,质量控制组要抽查调查员的编码质量,发现疑问,应要求调查员核对并据实更正,对差错较多的有权决定其返工重编。在检查时,除检查编写的数字代码是否与项目圈定的标准答案或填写的数字一致外,还要注意有无漏编的项目。
2、在专项编码阶段,质量控制组要抽查编码员对调查表中的与地址码有关的项目、行业、职业等项目编码是否正确。
(四)数据录入、审核阶段质量控制要求:
数据质量控制组在数据录入、审核阶段应深入现场,负责数据录入的问题答疑,并指导数据录入人员工作。
十二、妇儿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五十条 妇女儿童监测通过年度报表,收集反映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状况的数据,了解本地区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妇女儿童情况、制定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方面的政策提供依据。
第五十一条 各有关职能单位工作职责 妇女儿童监测数据来源为统计、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劳动、建设、人事、组织、人大、政协等部门,各部门严格按要求提供本部门数据。
财政部门数据来自财政部门财务统计报表、财政部门统计报表;教育部门数据来自教育部门财务统计报表、教育部门统计年报;卫生部门数据来自卫生部门妇幼监测数据、卫生部门妇幼卫生年报、孕产妇保健年报、卫生部门统计年报、卫生部门地疫防治监测、爱卫会农村改水统计年报、爱卫会农村改厕统计年报;计生部门数据来自计生委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民政部门数据来自民政部门统计年报;劳动部门数据来自劳动保障部门统计年报;建设部门数据来自建设部门统计年报;人事部门数据来自人事部门统计资料、人事部门公务员管理统计资料;组织部门数据来自组织部门统计资料;人大数据来自人大统计资料;政协数据来自政协统计资料。
第五十二条 县(市、区)统计局妇儿监测统计工作流程 各县(市、区)统计局妇儿监测工作人员应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负责召集本辖区各有关单位统计负责人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对数据来源质量进行把关、审核、汇总,无误后加盖公章,报市统计局,并写出专题分析报告。
第五十三条 妇儿监测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各县(市、区)在搜集整理资料时应严格审核各职能单位的数据来源,确保数据与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的数据一致。通过对同一数据不同年份的对比,查找数据有无大的变动,如有大的变动,查明原因后据实上报。
对各县(市、区)报上来的数据通过同指标县与县对比,各县(市、区)汇总数与市直各部门填报数对比,与前一年的数据对比等办法核对数据,发现有异常变动的查找原因,经审核无误后上报省局。
十三、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五十四条 劳动工资统计是通过对机关、事业、企业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来反映一个地方的劳动经济发展状况,为党和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宏观调控提供适用信息和辅助决策手段,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企、事业等单位进行宏观、微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服务。劳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范围为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不包括个体和私营经济单位的企业)。
第五十五条 劳动工资基层单位统计工作要求 (一)企业(单位)要设置原始记录。1、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包括: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2、原始记录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单位从业人员记录、在岗职工记录、劳动报酬情况记录、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人员记录。3、原始记录填写要标准,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帐卡相一致。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原始凭证、计算过录表等纸介质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4、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二)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1、统计台帐包括综合台帐及历史台帐。2、根据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应设置以下专用台帐:①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台帐;②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台帐。3、统计台帐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4、统计台帐的登录要规范。统计台帐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5、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帐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根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认真采集统计报表中所需填报的每个指标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查与填报。
(四)基层单位统计报表的审核与上报。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对租赁承包企业统一规定由承租者统计。“在岗职工”应按“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进行统计。2、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必须衔接一致。3、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基层单位有年末人数,就应填报平均人数,同时也应填报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国家机关不允许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等,各表各指标之间应有关联关系。要严格审查核实,把差错消灭在基层。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须经单位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4、建立统计报表的更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更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5、对经统计部门核定的报表要建立其使用、保管、交接与及时归档制度。
第五十六条 县(市、区)统计局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流程 (一)首先建立和确定全部独立核算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名录库。每年年报时进行单位清查,依据劳动统计范围确定年报和次年定期报表名录库。
(二)收集并审查各单位的基层报表。将各企业的统计报表与本年上期(首期与上年最后一期和同期对比)的台帐报表数据一一对比,对数据变动较大的单位应立即记录并详细查询原因,数据有误的进行更正,数据确实无误的说明原因。
(三)对初次手工审核后的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微机录入并审核。
(四)对微机审核无误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并将汇总后的各个指标数据与上期汇总数据相比较。对出入较大的指标进一步进行查询,以防微机录入出现的手误现象。
(五)将审核后的基层报表数据上报市局后,及时将市局核定后反馈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超级汇总,然后打印综合报表,进行台帐登录并归档。
第五十七条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数据质量审核要点:
(一)审核基层单位范围
1、建立规范统一的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名录库管理制度。为使基层单位进退有序,必须对其实行规范化管理。每年年报时进行基层单位清查,依据劳动工资年报制度标准确定年报各表种及次年定期报表统计范围。名录库原则上以年报清查调查单位确定的名录库为准,且年内一般不作变动。
为使快报和年报的统计口径相一致,将名录库维护时间定为次年定报起始时。这样年报和快报的数据就能很好的衔接,不会出现很大的差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增加一次维护,有利于加强对名录的动态管理。
2、统计范围确定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范围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有、集体及其他合资企业变为私营及个体企业;(2)年内新建成投产的企业;(3)年内新增事业单位;(4)企业破产;(5)企业改制、兼并、拆分等。
3、对于新建投产的企业,应审核其企业立项、投产验收等相关资料,对新增的事业单位应有编委文件等,在确认后再决定是否纳入当年统计范围。
4、年内由国有、集体及其他经济变为私营和个体经济的企业、本期破产的企业一律不调整当年劳动工资基层名录库,以保持名录库的相对稳定,已报的本期累计数、同期累计数均保留至年底。
(二)审核基层单位报告期情况
1、保持基层单位名录库相对稳定。年初确定的劳资基层单位范围,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
2、在当年统计范围内的企业因故停产或破产,已报的累计数保留至年底。
3、制度报表中各项指标均应填报且统计范围应一致。在正常情况下,上年末职工人数加本年新增职工人数、减去本年减少职工人数、应与当年年末职工人数相吻合,对于国家机关单位,职工工资变化走势应相近。
4、年报审核不仅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也要注意与当年相关季报指标的参考和上年指标的对比,年度之间指标值增减态势一般情况下应该保持稳定,如果出现大起大落,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避免填错位数的现象发生。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有关指标切实可行的控制区间,把差错降到最低。
5、季报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季度之间指标值平衡,季度之间指标值增减幅度。包括上季累计、本季累计平衡关系,本季比上季、本季比上年同季增减幅度等,如果出现平衡差,出现大起大落,应查明原因,对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例如季末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及职工平均工资应与上年同期数对比,一般季末职工平均工资应大于上年同期数,如果出现小于上年同期数,应查明原因。季末职工人数应与上年年末职工人数进行对比,增减变化较大的应查明原因。对趋势性变化较大的指标必须进一步进行认真仔细地查询,以防微机录入时出现的手误现象,对确实无误的数据进行详细的文字说明。
6、要特别关注本地区大企业的运行情况,掌握动态情况,避免大企业出现数据差错和漏报情况,导致出现大的数据错误。
(三)审核基层单位属性指标和相关指标
按照制度与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和审核,各项属性指标和相关指标填报均应规范化。计算机审核提示的差错必须更正。
以企业法人单位代码、行业代码、隶属关系、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表内相关指标等指标为例证,简要说明质量控制要点:
1、规范法人代码填报。企业填报的法人码应是正式码,确实没有正式代码或事出有因的企业,应在上报说明中逐个列出该企业的法人代码和基层单位名称及所在地,以备审查。同一单位的法人码在年报与季报名录库中应一致,法人单位代码中有字母的一律大写,生产和财务月报法人代码亦同。
2、对基层单位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要先进行人工审核,方法是将企业主要产品排列出,严格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表》(GB/T4754-2002),对照类别名称和说明,认真核实以确定归属行业小类,避免行业代码发生错误。
3、与编委联合,认真核实机关、事业单位的划定。与工商部门联合,认真审查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必须逐个一一审查。
4、将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以及财务状况表中的实收资本三者进行关联审核,确保登记注册类型与控股情况的准确性。
5、“专业技术人员”只限事业和企业单位填报,国家机关杜绝填报。
6、填报“从业人员年末人数”就必须填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同时应填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相反填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就不一定要填报“从业人员年末人数”,但应填报“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7、认真填报《在岗职工人数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比表》,对各项指标值与上年或同期增减幅度过大经认真核实后应附报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原因、影响程度、对今后走势的影响和判断。
数据评估采用办法:
(一)对比分析的方法。根据报告期别与历史同期数进行比较,包括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根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如: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利用平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对比,利用结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参照其他地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等。
(二)与部门进行核对和咨询。如行业分组主要总量和平均指标,银行、人事、劳动部门主要数据,主要职工人数、职工劳动报酬、职工平均工资等。
(三)利用典型资料和调查进行分析评估。如了解比较熟悉的企业和部门的一些关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如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等,或搞一些小型的抽样调查等办法去分析评估等。
(四)利用专家经验分析判断一些难以确定的统计数据。
(五)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进行基层地区和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分析评估数据质量的可靠性。
十四、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五十八条 科技统计是通过对企业内部的生产、科技活动、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调查、汇总、整理和分析,来反映一个地方工业的科技发展状况。为国家宏观管理和地方部门及单位微观科技进步管理需要提供服务,落实制定科技发展战略,推动评价考核科技进步,监测“科教兴国”战略的实现。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控制的范围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大中型工业企业;第二部分为有科技活动的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
第五十九条 工业企业科技统计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设置原始记录。1、原始记录的基本要素包括:记录对象、记录表式和项目、记录份数、记录人员和填报方式等。2、原始记录的基本体系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科技项目的记录;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的记录;新产品开发方面的记录。3、原始记录填写要标准,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写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可以采用纸介质或电子计算机磁介质进行登记,原始凭证、计算过录表等纸介质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成册。4、原始记录的管理要科学,做到完整配套、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统计台帐。1、统计台帐包括综合台帐及历史台帐。2、根据现行科技统计制度,应设置以下专用台帐:①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统计台帐;②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结果台帐。3、统计台帐及其指标设置要规范,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4、统计台帐的登记要规范。统计台帐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据必须符合逻辑。5、台帐管理要规范,要实行科学分类,统一编号,分列台帐目录并将表式汇编成册。同时,还要建立统计台帐的使用、保管、交接、归档制度。
(三)根据原始记录,认真采集统计台帐中所需填报的每个指标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查与填报。
(四)企业统计报表的审核与上报。1、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对租赁承包企业统一规定由承租者统计。2、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有关数据与会计报表数据必须衔接一致。3、企业上报的各种统计调查表,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企业有科技活动人员,就应有工资收入或劳务费等,各表各指标之间应有关联关系。要严格审查核实,把差错消灭在基层。各种统计调查表报出前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企业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4、建立统计报表的更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更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5、对经统计部门核定的报表要建立其使用、保管、交接与及时归档制度。
第六十条 县(市、区)统计局科技统计工作流程 (一)首先建立和确定大中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有科技活动的小型企业名录库。每年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工业统计中大中型企业制定标准确定年报名录库。
(二)收集并审查各企业的科技活动基层报表。将各企业的统计报表与本年上期(首期与上年最后一期和同期对比)的台帐报表数据一一对比,对数据变动较大的企业应立即记录并详细查询原因,数据有误的进行更正。
(三)对初次手工审核后的各企业数据进行微机录入并审核。
(四)对微机审核无误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超级汇总,并将汇总后的各个指标数据与上期汇总数据相比较。对出入较大的指标进一步进行查询,以防微机录入出现的手误现象。
(五)将审核后的基层报表数据上报市局后,及时将市局核定后反馈的报表数据重新进行超级汇总,然后打印综合报表,进行台帐登录并归档。
第六十一条 科技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数据质量审核要点:
(一)审核企业范围
1、建立规范统一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管理制度。为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退有序,必须对其实行规范化管理。每年年报时进行企业清查,依据工业统计中大中型企业制定标准确定年报统计范围。
2、统计范围确定后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调整。企业范围的变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由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2)由中型企业成长为大型企业;(3)由中型企业下降为小型企业;(4)由规模以上小型企业有科技活动下降为无科技活动;(5)企业破产;(6)企业改制、兼并、拆分等。
3、年内由中型企业下降为小型企业、由小型企业成长为中型企业、规模以上小型企业由有科技活动降为无科技活动、本期破产的企业一律不调整当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以保持名录库的相对稳定。
(二)审核企业年报情况
1、保持企业名录库相对稳定。年初确定的大中型企业范围,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不变。
2、制度报表中各项生产指标均应填报且统计范围应一致,在正常情况下有科技活动人员必须填报劳务费,有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必须填报研究与试验发展项目经费支出,有机构内部开展科技活动支出,必须填报企业办科技机构数,同时应填报机构科技人员。
3、年报审核不仅要审核表内指标间关系,跨表间相关指标关系,也要注意与上年指标的对比,如果出现大起大落,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上报时加以文字说明,避免填错位数的现象发生。可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有关指标切实可行的控制区间,把差错降到最低。
4、要特别关注本地区大企业的新产品开发情况,掌握动态情况,避免大企业出现数据差错和漏报情况。
(三)审核企业属性指标和经营指标
按照制度与指标解释要求填报和审核,各项指标填报均应规范化。计算机审核提示的差错必须更正。
1、规范法人代码填报。企业填报的法人码应是正式码,确实没有正式代码或事出有因的企业,应在上报说明中逐个列出该企业的法人代码和企业名称及所在地,以备审查。法人单位代码中有字母的一律大写。
2、对企业行业代码要先进行人工审核,方法是将企业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分列排序,以确定归属行业小类,避免企业行业代码发生错误。
3、与工商部门联合,认真审查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特别是大中型企业隶属关系的准确性,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市属企业必须逐个一一审查。
4、认真核实企业的登记注册类型,登记注册类型与企业统计保持一致。
5、各项指标值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幅度过大应附报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原因、影响程度、对今后走势的影响和判断。
数据评估采用办法:
(一)对比分析的方法。根据报告期数与历史同期数进行比较,包括绝对量指标和相对量指标,根据数据动态趋势、水平变化情况对数据准确度做出基本判断。如: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利用平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对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利用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对比,与邻近市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等。
(二)利用典型资料和调查进行分析评估。如了解比较熟悉的企业和部门的一些关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如:新产品产值、新产品销售收入、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等,或搞一些小型的抽样调查等办法去分析评估等。
(三)进行数据质量抽查评估。根据情况采取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进行基层地区和企业数据质量抽查,分析评估数据质量的可靠性。
十五、农业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六十二条 农业统计的价值量指标、实物量指标,主要通过乡村基层单位进行搜集和整理,然后由各级统计部门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农业统计的内容包括农业、农村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农村社会发展和农村科技等各个方面。农业统计必须坚持以村为起报单位,采用逐户登记、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准取全各项农村统计数字。农业统计的目的是为党和政府制定农村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及分析资料,并监督、检查政策和规划的执行情况,监测农村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运行状况,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十三条 乡、村统计工作要求 (一)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展统计调查工作的程序为:承接上级统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合法报表,统一布置到村、组、企业和有关部门调查填报,组织有关人员会审汇编,核实无误后,由乡(镇、街道)统计站盖章上报。
(二)乡、村及企事业单位的统计人员,在搜集、整理、汇总和编报统计数据时,必须严格遵守统计制度和计算方法,不得任意修改。
(三)乡、村统计人员在年初制定出全年工作计划,把各项工作任务按月份作出规划,同时以工作流程图的形式体现出来。
(四)乡(镇、街道)统计站要对主要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做到图表上墙。
(五)乡(镇、街道)统计站要充分利用定期报表和年报以及专题调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写出简明文字资料。
(六)建立健全各项经济统计指标的原始记录、进度台帐和历史台帐。
(七)资料归档,存档资料要编号登记,填好目录、贴明标签,以便查用。
第六十四条 县(市、区)统计局农村统计工作流程 (一)制定全年工作计划,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月,同时以工作流程图形式体现出来。
(二)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把好乡级各种全面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关后,方可进行汇总上报。
(三)搜集、整理各专业年报资料及相关部门年度资料。
(四)对所有定期报表和年报要按照市局统一规定的上报时间上报。
(五)对所有定期报表和年报在上报电子邮件的同时,上报一份手工汇总表。
(六)县统计局报送的电子邮件必须审核平衡后,方可传送。对数据出入变化大的要写明原因。
(七)对所有上报表要在上报三日后,及时写出评估报告和统计分析。
(八)建立健全农业统计年度台帐和历史台帐,做好台帐登记和资料归档工作。
(九)定期开展统计数字质量检查活动,确保农村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第六十五条 农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与历史数据对比分析。主要与同年定期报表数、上年年报数、第一次农业普查、第二次农业普查相关数据进行对比,与历年数据对比,既要算出累计速度,也要算出平均速度,然后分析评估。尤其是对一些大起大落的数据,要认真核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二)利用平均指标进行对比分析。如人均各总量指标,户均各总量指标,要按分县(市、区)、分行业进行对比分析。如人均粮食、人均增加值(相当于农业劳动生产率),同一地区同一行业应该大体一致,户均农业总产值一般应掌握低限和高限。用播种面积与小麦、玉米、谷子、豆类、马铃薯等总产量计算出亩产,计算出每头牛、每头猪、每只羊的产肉率、每头奶牛的产奶率等,分析评估其存栏率和肉类总产量,农业增加值率,投入产出转换效率等分析指标,再在同地区、同行业进行比较。
(三)利用相关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如农业总产值、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业产品销售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农作物播种面积与农作物产量之间的关系,计算农业总产值时主产品产量和价格在变化趋势上的关系等。同一地区主要农产品价格应该大体一样。
审核时注意以下指标间的关系:
有温室、大棚的一般会有温室、大棚中的种植面积。
如果农户有相关农业机械,要注意是否有机灌面积、机收面积或者农机作业收入。
有畜牧养殖用房的,一般有畜禽存栏量和畜牧业产品收入。
农业产值和农业消耗之间的比例关系。
播种面积与耕地面积之间的关系一般要符合当地的复种指数范围。但在当年耕地经营权属发生变更的,不要求复种指数与耕地面积符合复种指数范围。
(四)利用购销等资料进行大数推算。通过了解收购、农民自留和消费、市场出售等算平衡帐验证粮食产量数据。社会农副产品收购总额占现价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比重,在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年度之间一般不应出现大的波动。
(五)利用结构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如同一数据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间对比分析。
(六)利用经验数据进行分析审核,不能有大的出入。如:畜牧出栏率应该是:猪115%,羊40%,牛20%,家禽50%,兔子200%左右,能繁殖的母畜占年末存栏的比重应该是:牛、马、驴40%,猪8%,山羊50%,绵羊60%左右。
(七)注意同一指标的数据衔接。如夏粮面积要与上年冬播面积挂钩,年初耕地面积与上年年末耕地面积一致等。
(八)参照其他地区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县(市、区)可参照有可比性的县的相关农业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九)利用部门数据进行核对。如与农业、林业、司法、国土、工商、农委、发改委、财政、税务等部门核对主要农业产品产量、耕地面积、播种面积、某些行业的一些总量指标。
(十)利用典型资料和调查进行分析评估。如找比较熟悉的乡村和部门了解一些关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如增加值率,主要农产品的价格,耕地利用情况,人均收入等。
(十一)利用相关报表之间的比例关系进行对比分析。如:中间消耗占总产值的比例关系。
(十二)乡镇政府个数和村委会个数如有变化,一定要有民政局红头文件。
(十三)利用专家经验分析判断一些难以确定的统计数据。
(十四)在人财物充分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开展小型抽样调查等办法去分析评估数据。
(十五)县卡审核要点
1、加强年度之间的数字对比。县卡填报中,当年出生人口、当年死亡人口、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数、境内公路里程数、农村居民人均生活费总支出等数字不能出现大起大落现象。
2、加强逻辑关系审查。容易出现逻辑性差错的主要有:棉花、猪牛羊肉产量小于其出售量;有学校数,却没有学生人数等。
3、严格执行规定的计量单位。
4、严格把握指标的口径范围。年末总户数,按公安部门常住户进行统计,集体户无论其人数多少,都以一户进行统计。年末总人口,不包括虽居住在当地,但未取得我国国籍的外国公民等。
(十六)乡卡审核要点
1、加强乡镇汇总数与县年报数的对应审查。汇总数应小于或等于相对应的县年报数,其中村民委员会数、通电的村数、通电话村数、行政区域土地面积、乡村经济总收入、出售产品收入、乡镇企业数等指标的乡镇汇总数应与县年报数保持一致。
2、杜绝漏报错误。乡卡所列指标,当地有多少,就填多少,不得不填或漏报。
3、严格把握乡镇企业的标准。
4、严格把握指标的口径范围。
(十七)村基本情况表(村卡)审核要点
1、乡村户数应与农业生产条件年报表中的乡村户数一致。
2、乡村总人口小于乡卡中乡镇总人口。
3、乡村从业人员小于乡卡中乡镇从业人员数。
4、年末耕地总资源所有指标应与耕地面积情况年报一致。
十六、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六十六条 粮食产量抽样调查是通过对称等距抽样方法在每个县(市、区)抽选12个行政村,每个村抽取7个调查地块,每个地块抽取5个调查样本进行实割实测,分别对各县(市、区)小麦单产和秋粮单产进行推算,在各县(市、区)上报小麦面积和秋粮面积的基础上,核定各县(市、区)小麦和秋粮总产量,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第六十七条 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调查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市局要求完成本县的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任务。包括辅助调查员的选聘等。
(二)对所包调查点的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进行培训、管理。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辅助调查员的工作。在每季粮食调查期间一定要深入所包调查点,直接参加夏、秋粮实割实测工作,对测产中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下点和入户必须有辅助调查员或调查户的签字。
(四)负责完成所包调查点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五)负责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逐块面积核实表、抽样排队表等有关调查表及资料的整理装订。
(六)负责完成对粮食产量调查数据的分析与评估,并注意反映农村的热点、难点和农民关心的问题,及时上报给市局,负责完成抽样调查工作评估和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七)负责调查数据的提供发布及保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粮食产量基础资料。
(八)负责及时向市局上报和反映辅助调查员、调查户的工作情况,并将市局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给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
第六十八条 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 (一)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掌握和宣传农产量抽样调查方法。
(二)认真核实播种面积,按照规定的范围和口径,做到不重不漏。
(三)切实搞好逐块估产,通过查穗数粒细致地进行产量复估,提供接近实际的预测产量。
(四)严格遵守随机原则,按照《山西农产量抽样调查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目,抽取调查地块和实测样本。
(五)妥善保管实测样本,严防鼠盗鸡吃,及时、细致地进行脱粒、晾晒,取得推算产量的准确数据。
(六)准确地推算实测产量,正确、完整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编制各种调查报表,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
(七)保管好样本袋、测秤、测规、测绳等实割实测工具。
(八)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修改原始数据。
第六十九条 调查网点确定和实割实测要求 (一)调查网点的确定
1、县抽村。小麦、秋粮每季调查各抽选12个行政村作为调查村,每4年全面轮换1次。抽选方法:首先将全县所有行政村近三年小麦或秋粮单产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顺序排队,以小麦面积或秋粮面积累计,编制抽样框,然后以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确定调查村。抽样误差系数在t=1.96,即在95%的, 概率度下,控制在±2%以内,变异系数控制在±3%以内。
2、村抽地块。每个调查村每一季调查一律抽取7个地块。每季调查前,必须对全村所有调查作物的地块,进行核实面积、估算亩产。估产时要按照一定的顺序和行进路线逐块进行,以免漏估。在估产和核实面积的基础上,按每个地块亩产由低到高排队,然后过录到抽样排队表上,再累计面积,按等距抽样方法抽选调查地块,抽选地块应进行代表性检查,若代表性误差超出±2%的,应调整随机起点,重新抽取。
3、地块抽选样本。每个调查地块抽取5个小样本,一般采用等距抽样,取样距离应按每一样本代表面积开方求得。放置样本前要计算好样本位置,编制样本分布图。在地里定样本时,要做好标记。样本放好后,要保护好样本,与地块经营者联系好收割日期,防止样本被提前收取。
(二)实割实测要求
1、正确使用割测工具,精心收割样本。使用测规,要杆直,轴插在样本中心点,测规平行臂转动一周,以作物根部落在规勾内的为实测样本;使用长形样本,应以样本点为中心,一边各量五尺,割取行进线垄上和左边(或右边)到另一垄之间的所有粮食作物。收割样本时,要对照样本图,检查样本数,收割一个就消去一个样本号,收完一块,就查对其样本数,及时记录实际收割样本数日。
2、样本的保管。样本割下来后,要分地块标上标签进行保管,严防鸡吃鼠盗和抛洒现象的发生。
3、样本的晾晒。一般情况下应采取自然晾晒,有条件的可用烘干机。
4、样本的脱粒。样本晾晒(或烘干)到可以脱粒时,应及时脱粒。也可采取湿脱粒的办法,但应及时进行水分化验。
5、样本的称重。样本脱粒扬净后,须立即称出每个地块的样本总重量,称重时要求精确到0.01公斤。称重必须使用标准秤,有两名调查人员参加看秤、核对,结果要记入实测地块基本情况卡片“小样本合计毛重”项内,亦应在“小样本标签”上记载。
6、样本粮的化验。在每个地块样本粮内称出0.5公斤装入塑料袋密封后送县队或就近到粮食部门进行化验,同时检测杂质含量。化验和检测后将实测水份、杂质填入实测地块基本情况卡片有关项内。
7、割、拉、打损失扣除。割、拉、打损失统一暂按每亩1-5公斤扣除。每块地的亩扣损量应填入各实测地块基本情况卡片中。
第七十条 调查资料审核评估办法 (一)审核要求
1、根据调查方案的规定和要求,检查调查资料是否齐全,有无遗漏或缺少项目。
2、计量单位、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调查范围是否符合统一要求。
3、计算上有无技术性差错。
4、数字之间是否符合逻辑平衡关系。
5、各种粮食作物的标准水杂严格按照下发的统一标准填写,实测水杂要认真测试,符合逻辑关系,不能脱离实际。
(二)抽样调查工作评估
在粮食产量抽样调查中,各调查县应对执行《山西省农产量抽样调查操作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括:调查人员培训及业务技术情况,预测工作组织、县队调查人员分片包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抽样误差的控制及预测精度,实割实测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原报面积、核实面积、实际水杂、水杂标准等各种原始资料的取材方法,各种报表的填写和报送情况,有无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现象,是否存在行政干预调查工作等情况。
(三)数据质量评估
各县(市、区)在每季粮食产量调查结束后,应根据粮食产量数据评估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影响产量数据的主要因素进行评估,并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农调队。
1、对照全面统计的农产量数据和农业、粮食、气象等部门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
2、与类型相似的地区进行对比,与邻近地区情况进行对比。
3、根据历史上分时期、分年度粮食生产资料对本年(季)粮食生产增减变化进行分析。
4、通过建立模型,用多元回归的方法对粮食生产进行分析评价,在引入因素的时候,可选用影响本地粮食产量的主要因素,如化肥施用量、有效灌溉面积、降水量、大牲畜头数、农业机械总动力等。
5、通过了解收购、农民自用和消费、市场出售等算平衡帐的办法验证粮食产量数据。并可以用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进行验证。
十七、农村居民收支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七十一条 农村居民收支调查采用对称等距抽样方法在每个县(市、区)抽取8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抽取10户农户作为调查样本,对被调查对象采用经常性登记和一次性调查取得资料。从而深入了解农村住户生产、收入、积累情况和社会活动情况,研究农民收入及其构成,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变化情况,农村市场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和整个农村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着现代化农业转化情况,为研究农村经济问题、制定农村政策、指导农村工作,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提供依据。
第七十二条 县(市、区)统计局农调队调查员工作职责 县调查队队员(以下简称调查员)是农村住户调查基础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和管理全县农村住户调查工作,主要职责:
(一)按照市局要求完成本县的农村住户调查任务。包括辅助调查员的选聘等。
(二)对所包调查点的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进行培训、管理。
(三)指导、检查和督促辅助调查员的工作及调查户的记帐工作。要求调查员每月至少下调查点一次,对辅助调查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调查户记帐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下点和入户必须有辅助调查员或调查户的签字。
(四)负责完成草帐向登记帐的过录。每月上机前要对草帐和登记帐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对错记、漏记的帐目要入户核实,并给以纠正和补记,对疙瘩帐、混记帐要入户进行回忆,给以分解。对帐页数据的修订要做好记录,并由调查户签字确认。
(五)负责完成所包调查点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六)负责完成调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包括草帐、登记帐和有关调查表及资料的整理装订。
(七)负责完成对农村住户调查数据的分析与评估,并注意反映农村的热点、难点和农民关心的问题,及时上报给市局。负责完成农村住户调查季度、年度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八)负责调查数据的提供发布及保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农村住户调查分户资料。
(九)负责及时向市局上报和反映辅助调查员、调查户的工作及记帐情况,并将市局的有关精神及时传达给辅助调查员和调查户。
(十)随时对农村住户调查及记帐工作向市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三条 辅助调查员工作职责 辅助调查员是调查户能否记好帐的关键环节,辅助调查员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辅助调查员全面负责和管理调查点农户的记帐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协助调查员负责对本村调查户记帐工作进行管理,并对调查员的工作给以监督。
(二)检查、指导、督促调查户的记帐工作,对错记、漏记、混记及疙瘩帐目,要入户进行核实、访问,指导调查户记好帐。
(三)帮助个别无记帐能力的户回忆登记日记帐。
(四)负责每月按时收缴和发放调查户的日记帐薄。
(五)协助调查员完成在该网点上进行的其它各项调查任务。
(六)负责向县局及时反映调查户的记帐情况及动态,负责向调查户传达县局有关调查工作的各项精神。
(七)耐心细致地做好本村调查户的思想工作,帮助调查户解决记帐中存在的问题。
(八)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要对调查户的资料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调查户资料。
(九)随时对农村住户记帐工作向县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四条 调查户工作职责 调查户做为日记帐的记录者,记帐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调查的质量,调查户应本着对国家高度负责的主人翁精神,认真记录每一笔帐,履行好以下职责:
(一)负责记好本户的日记帐,要将家庭成员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按照发生时间详细登记,真实客观地反映本户的经济收支活动。调查户在记帐时,必须写清时间、地点、品种、数量、金额、单位,不记疙瘩帐与模糊帐,以免无法分类编码。
(二)要保管好《农村居民家庭收支日记帐》,保持帐簿整洁、完整。
(三)对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的工作予以监督,并真实地对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的入户记录进行签字确认。
(四)随时向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反映记帐中存在的问题和生产生活状况。
第七十五条 农村住户调查网点的确定 (一)县抽村
农村住户调查每县抽取8个行政村作为调查村,每5年全面轮换一次。抽选方法:首先以全县农业普查行政村的地址码为准,将所有行政村近三年平均农民纯收入从高到低(或从低到高)顺序排队,以人口累计,编制成抽样框,然后以随机起点、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确定调查村。抽选调查村必须充分满足代表性要求,抽样误差系数在t=1.96,即在95%的概率度下,控制在±3%以内,变异系数控制在±4%以内。
(二)村抽户
村确定村民小组:农村住户调查在抽中的小样本调查村内,将每个调查村各村民小组的人均纯收入按由低到高顺序排队,从中确定一个或二个能够充分代表本村收入水平的村民小组。
村民小组抽调查户:抽中的村民小组抽选10户调查户。以抽点年度上一年的人均纯收入为标志,将村民小组全部户数由低到高排队,以家庭常住人口为辅助标志,编制抽样框,采用对称等距抽样方法抽选确定调查户。村民小组内各户人均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采用一次性回忆调查的方法取得,10户人均纯收入的简单平均数对所调查的村民小组的收入水平代表性误差不得超过±3%。
第七十六条 农村住户记帐审核要求 (一)草帐。登记是否及时;摘要是否清楚;有无错、漏记现象;日期、单位是否齐全;有无实物帐;点码、户码是否登记齐全。
(二)现金收支登帐记帐要求
1、现金收支登记帐开始启用之前,应首先将帐页上的调查年份、调查户姓名或省码、县码、点码、户码按要求填写清楚。
2、每季度初第一、二笔帐应登记期初手存现金与期初存款余额。
3、每页要进行本页小计(数量、金额),以便录入时与计算机上的每页小计核对,每月应进行月结和累计;每季末应进行季结和累计。
4、每笔帐的摘要必须简明、清楚,符合季(年)报分类编码要求,不允许记疙瘩帐与模糊帐。如:买鞋、买布、买酒必须标明质地和种类;买药分开人畜;经济活动标明买卖等。
5、单位栏与数量栏不能省略,必须逐项填写,统一采用公制单位。
6、每季的最后一笔帐要求录入调查户常住人口。
7、现金帐的结帐日期与记帐日期要求按调查年度执行,即每年12月1日到次年11月30日。
8、每季开始要求启用新的帐页。
(三)生产情况登记帐的记帐要求
1、同现金帐的第一条
2、不仅登记农户收获的各种种植业产品产量(粮、棉、油、菜、水果等),而且要登记农户生产收获的林、牧、渔业产品产量。其中种植业、渔业产品按全部收获数量登记,牧业畜禽产品按出栏数量登记,蛋类按生产量登记。
3、面积(数量)一栏除种植业产品如实登记面积外,其它产品均登记其数量。
4、除面积单位填“亩”外,其它均采用公制单位。
5、对一次播种面积,多次收获的种植业品种在登记面积时只登记一次。如:种植西红柿并多次收获,面积只登记一次,以后再收获时只记产量,不再登记面积。
(四)实物收支登记帐的记帐要求
1、同现金帐的第一条。
2、实物帐开始启用前,应首先将上年粮、油、菜等主要实物结存量分品种结转入帐。
3、日常消费的实物如:粮(包括生活用粮与饲料用粮)、油、菜、蛋等应每隔15天登记一次,其它粮食收支如购入、生产、出售、种籽支出以及其它非经常性消费的实物收支均应按随时发生随时登记的原则记帐。
4、粮食的摘要必须标明来源、用途和品种。如:生活用小麦、在集市上出售玉米等。
5、实物帐要求每季分品种季结,年终一次累计。
6、按照农村内部谁赠送、谁消费的帐务处理原则,调查户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的实物记为自己消费。
(五)一致性。草帐与登记帐是否一致;帐、表是否一致;帐、机是否一致。
第七十七条 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评估办法 为确保农村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消灭调查误差,分析调查数据与经济运行轨迹,年(季)报结束后必须对调查过程和数据质量进行分析评估。
(一)进行二次抽样检查:年报结束后县级调查单位应以全县农村住户调查样本为总体,随机抽选5%-10%的农户作为样本单位,对这些农户的调查资料进行全面校验,对记帐、编码、录入的全过程进行复核,掌握资料搜集、整理各环节的调查误差。
(二)计算样本方差、抽样误差用以推断总体抽样误差。
(三)采用算大帐的方法估算农民收入增减趋势:根据主要农副产品产量、农村二、三产业增长变化情况,测算农民收入水平,看其增减趋势是否与抽样调查资料一致。
(四)了解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变化因素,分析其对农民收入变动的影响。
(五)全面分析调查村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看其增长变化趋势是否与调查资料反映的农民家庭经济发展变化趋势相吻合。
(六)按照调查方案的规范化规程对工作过程进行检查。
十八、城镇居民收支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七十八条 城镇居民收支调查是为了全面了解城镇居民生活现状及变化情况,满足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计划和进行宏观管理的需要以及确保国家与各级地方政府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重点提供城镇居民及家庭基本情况、收支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社会保障、贫困状况等资料。努力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持,满足国民经济核算的需要,同时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类别权数的调整提供参考资料,更好地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及时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水平。
第七十九条 县(市、区)统计局城调队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工作制度要求,严格管理调查员,负责对调查员的培训、业务指导、任务分配、质量监督、工作考核等工作。
(二)负责抽样的具体操作工作。1、组织调查员绘制调查小区的居民住宅分布示意图。按规定编制住户调查抽样框。2、抽选确定经常性记帐户以及备用轮换样本组,指导调查员做好调查户的开户工作。3、负责维护调查样本的完整性和稳定性,监督调查员不得随意更换记帐户,遇到不配合的调查户,应协助调查员进行说服动员工作。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换户的,需报上一级领导审批,征得同意后,负责抽选替代的记帐户。
(三)定期对调查员的访户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每月回访5%的调查户,对访户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纠正,对不能胜任调查任务的调查员,应向上一级领导汇报,提出进行再培训或更换的建议。
(四)严格检查调查员的工作进度以及回收的记帐本、问卷,对不合格的记帐本、问卷要求其进行核实或重访。对编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并及时反馈给调查员。对调查员在调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调查完成后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
(五)积极开展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当地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反映有关人民生活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做好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在数据汇总上报后,应及时打印月报和年报报表,做好台帐登录工作。做好记帐本、台帐、月季年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十条 县(市、区)统计局城调队调查员工作职责 (一)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做好数据收集、审核、整理、编码、录入等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录入数据与记帐本一致,杜绝弄虚作假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严格执行访户制度,原则上每月访户不少于两次,对于记帐质量不高的调查户,要重点进行辅导帮助,协助其记好收支帐,并认真做好访户记录,及时向督导员汇报。调查员访户内容:1、向调查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城市住户调查的目的和意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消除记帐户的思想顾虑,自觉履行记帐义务,如实反映家庭收支情况。2、耐心细致地解答调查户提出的问题。对发现的记帐问题应及时指出更正。对文化低、老弱病残户和家庭情况较复杂的记帐户应增加访户次数,变访户为访人,加强辅导记帐,指导调查户做到现金收支帐日清月结、不重不漏、收支平衡。杜绝记假帐,避免漏记、错记、混记等现象。3、及时掌握调查户的家庭人口、就业人口、居住状况、收支结构及耐用消费品增减变化情况,做好访户记录,及时更新住户基本情况及计算机中的相关数据。4、逐月按时入户发送、收回记帐本,同时对记帐本进行审核,检查收支是否平衡、是否有漏记等现象,指出记帐中存在的问题。5、收集居民生活中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的社会经济现象,及时整理上报。
(三)及时登记台帐。
(四)调查员应当保守调查户的家庭秘密,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单位泄漏。
第八十一条 调查户工作职责 调查户一经被确定为经常性记帐户,就要自觉履行记帐义务,如实反映家庭收支情况,在填写记帐本时,要认真仔细,字迹工整、清晰,日清月结,不重不漏,收支平衡,杜绝记假帐,避免漏记、错记、混记,记疙瘩帐等现象,个人基本情况、收入和社会保障支出等内容按家庭成员分别记帐,消费支出以家庭为单位记帐,一笔一笔要记清楚,记帐周期为上月20日-本月19日。
第八十二条 城镇住户调查网点的确定及样本轮换 抽样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次进行一次性大样本调查,第二步从大样本中抽选出小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记帐工作,为了使工作更好地开展,要求各县大样本抽500户,小样本抽50户。
(一)选户方法:大样本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在大样本调查中,各调查县(市)采取分层按比例的随机等距方法选取调查样本,即PPS法。先按区分层,随机等距抽选调查社区/居委会,在抽中社区/居委会内随机等距抽选调查住宅户,即大样本量500户,对选出的大样本或一相样本开展调查,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一个小样本也称二相样本,即将一相样本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随机选取一个小于T/2的数,以它为抽样起点,T/2为抽样距离,进行等距抽样,并兼顾行业的分布状况等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帐工作,即小样本量50户。
(二)调查户分类,共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庭消费支出调查户记甲表的住户,另一类是家庭消费支出调查记乙表的住户,记甲表的调查户需详细记录消费支出内容,包括小类及以下项目的消费数量与金额,记乙表的调查户在消费支出内容上,主要记录中类及以上项目的消费金额,记甲、乙表的调查户比例各县分别为50%,单数为甲表,双数为乙表。
(三)样本轮换。为了增强样本代表性,减轻调查户长期记帐的负担,必须实行样本轮换,一相样本调查每三年进行一次,为二相样本提供抽样框,调查户要求每年轮换1/3,也就是每年有1/3的调查户要退出调查,再从一相样本中抽选1/3的新调查户替代,三年之内,所有调查户要轮换一遍。
第八十三条 城镇住户记帐审核要求及评估办法 (一)审核要求
1、记帐本中现金收支存的平衡关系。
2、家庭成员与其收入的对应情况;期初手存现金与上期期末手存现金是否相符,期末手存现金与实际是否相符。
3、记帐日期、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是否准确无误。
4、商品归类与指标解释是否一致,编码是否准确。
5、核实家庭人口、就业人口、离退休人口以及耐用消费品购买量和拥有量、住房情况和社会保障情况等重要指标的变动情况。
6、录入计算机的数据与原始数据是否一致。
7、核实收支的异常变动情况。
(二)评估办法
1、评估主要指标:包括家庭人口、家庭规模、就业人口、负担系数、就业者的行业分布以及人均收支等指标。
2、与劳动工资,人口普查资料相对比。
3、年度住户收支数据与宏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的增减少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对比,趋势要一致,不能出现相悖的情况,否则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和原因。
4、对收支数据进行误差检验。计算可支配收入,消费性支出的平均值、方差、置信区间和抽样误差,认真如实地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
十九、物价抽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八十四条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及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频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程度的指标。 商品的零售价格是商品流通过程中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零售企业向城乡居民、机关团体出售生活消费品和办公用品的价格,商品零售价格调查的任务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商品零售价格资料,编制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以此反映市场商品零售价格的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动动态,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依据。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是农业生产资料在流通领域最后一个环节的价格,是工业、商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民出售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的任务是系统地调查,搜集和整理市场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资料,编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据此测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其目的在于掌握农业生产资料的平均价格水平,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研究城乡市场流通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参考依据。
第八十五条 县(市、区)统计局城调队调查员工作职责 负责开展居民消费、商品零售价格、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和生产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计算工作,搜集、整理和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和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及时反映市场物价的动向和走势,分析市场物价变动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为党政部门和制订价格政策、工资政策以及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负责开展生产资料价格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计算上报工作。
要求物价调查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价格调查方案,定人、定点、定时直接调查,决不允许以报表报送、电话报送等方式代替采价。为保证数据质量,要严格遵循“四统一”原则,即统一采价本,统计采价点,统一采价时间(根据国家要求,采价时间统一为每月的3日、8日、13日、18日、23日,一般性商品每月必须采价2-3次,鲜菜、鲜果等鲜活商品必须采价5次,服务和居住项目每月至少采价1次),统一台帐。
第八十六条 调查点的选取 为满足计算县(市、区)价格指数的需要,各县(市、区)应按照大中小兼顾以及县(市、区)分布合理原则,采用划类选择抽选价格调查市县和价格调查点。
价格调查点的选取方法:首先,将各种类型的商店、农贸市场、服务网点分别以人均销售额、成交额和营业额为标志,从高到低排队。其次,分别将销售额和营业额累计起来,进行等距抽样。主要考虑所设置的调查商店、农贸市场和服务网点是否兼顾各个城区;是否兼顾大中小型网点;是否兼顾居民住宅区和商业繁华区;是否兼顾主要乡镇。
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点的选取原则和方法:各县调查队应当对当地零售企业、集贸市场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品种、销售额等指标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在此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的比重以及集贸市场商品成交额的大小,选择那些经营品种齐全,商品销售额(成交额)大的市场作为价格调查点。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居民消费价格确定263个基本分类,代表规格品不少于520种。商品零售价格确定229个基本分类。
第八十七条 调查范围、内容、分类 (一)消费价格调查范围是城乡居民购买并用于日常生活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
调查内容和分类:消费按用途划分为8个大类,包括食品、烟酒及用品、衣着、家庭设备及维修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居住等。
(二)商品零售价格的调查范围涉及到各类型工业、商业、餐饮业和其他行业的零售商品以及农民对非农业居民出售的价格。包括:食品、饮料烟酒、服装鞋帽、纺织品、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文化办公用品、日用品、体育娱乐用品、家具、化妆品、金银珠宝、中西药品及医疗保健用品、书报杂志及电子出版物、燃料、建筑材料及五金电料等16个大类的商品零售价格。
(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调查范围包括各种经济类型的工业、商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售给农民的生产资料价格。包括农用手工工具、饲料、产品畜、半机械化农具、机械化农具、化学肥料、农药及农药器械、农用机油、其他农业生产资料零售价格和农业生产服务价格。
第八十八条 代表规格品的选择 调查规格品选取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着商品价格指数的真实性,因此,在确定商品的代表规格品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居民消费量大的;具有品牌优势的商品;2、价格变动趋势和变动程度有较强的代表性;3、规格品之间,性质相隔愈远的;价格变动特征的相关性愈低的;4、工业消费品必须是合格产品,产品包装上有注册商标产地、规格等级标识。
第八十九条 价格调查 (一)价格调查原则。1、同一规格品的价格必须同质可比。2、若商品的挂牌价格与实际成交价格不一致,应调查采集实际成交价。3、对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价格变动比较频繁的商品(鲜菜、鲜活商品),至少每5天调查一次价格,一般性商品每月调查采集2-3次价格,服务类和居住项目每月至少采价1次。
(二)价格调查方法。定人、定时、定点直接调查。
(三)价格计算方法。代表规格品的平均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同上。
第九十条 权数资料来源与计算 (一)居民消费价格权数资料来源:根据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现金支出调查资料整理计算。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指数的权数可根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中的相关数据,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供销社等销售资料加工计算。
(二)居民消费价格权数计算方法是:上一年度的12月份和本年度1-11月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金额相加总和,然后按各个具体品种的支出额占总支出的比重计算出来。(各大类、中类、小类的权数计算均如此)
(三)居民消费价格权数制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权数应大于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中的食品类权数。2、消费权数中,食品类应最大,其次为娱乐教育文化用品,第三为居住。3、小类中“其它”应小于所在类别其它基本分类,不宜过大。4、零售权数食品中小类、基本分类的权数应与消费该权数基本一致。
第九十一条 台帐建设 根据国家调查总队要求应设以下11种台帐:1、价格调查网点、代表规格品、权数全套资料;2、居民消费价格分月指数台帐;3、居民消费价格平均价格台帐;4、商品零售价格分月指数台帐(农业生产资料分月指数台帐);5、商品零售价格分月平均价格台帐(农业生产资料分月平均价格台帐);6、年度分类别消费、零售(农资)价格指数台帐;7、省及分市县消费、零售价格分月指数台帐;8、鲜菜、鲜果权数台帐;9、调查网点缺失代表规格价格处理台帐;10、代表规格品缺失价格处理台帐;11、政策性调价登记台帐。
第九十二条 缺失商品价格处理方法 代表规格品由于暂时缺货,缺价少于1个月的,视作价格未变,延用上次的调查价格。超过1个月的更换代表规格品。
(一)衣着类商品缺价如何处理?
1、代表规格品由于暂时缺货,缺价少于1个月的视作价格未变,延用上次的调查价格,超过1个月的更换代表规格品。
2、对于缺货超过1个月需更换代表规格品的,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商品的规格、原料基本相同,一般直接采用备用规格品计算价格指数(备用规格品与原规格品价格涨跌幅度在5%以内);第二类商品的规格、原料等差异较大一般采用同类型规格品(或类)的价格变动幅度,来替代原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变动。
3、对于缺货价格的处理方法,可分为三类:一是对于正常季节性缺货(如冬天大衣、羽绒衣、夏天T恤衫等),没有经过大幅度打折处理的(没有销售完就收柜)延用上次调查日(月)价格登录,如第二年继续上市则以商场标价登录,如第二年调换新品种,则以相近的新产品价格登录;二是对于季节性打折(折扣不是很大)造成缺失(如衬衫、西服、夹克衫等),其价格登录采用打折价格,打折结束后不再经销该种商品,用那些可以收集到的相近商品种类可比价格变动率计算缺货期间各月的估算价格;三是对于处理价(清理库存)打折,这些商品往往以较大的折扣(6折以下)销售,处理完不再经销该类商品(除换季商品外),其价格不采用,而用那些可以收集到的相近服装种类可比价格变动率计算当月及以后各月的估算价格,如果是换季商品则恢复到打折前的价格并延用。
4、对商场返卷活动的处理方法。目前各类商场经常进行返卷促销活动,对于这类活动涉及到的商品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主动询问是否可以不要返卷要打折(一般情况下,打折的幅度会比返卷的幅度高)。如果可以,那么就将打折后的商品价格作为本次采集价格。二是如果该商品不能打折,只能进行返卷,那么按照商品原来价格作为本次采集价格,返卷购买部分不予考虑。
(二)家电、手机、电脑等商品缺价如何处理?
1、代表规格品由于暂时缺货,缺价少于1个月的视作价格未变,延用上次的调查价格。
2、对于缺货超过1个月需更换代表规格品的(商店不再经销该类商品),直接调换同一品牌、功能相近的产品(不能是新上市的产品)。 这就要求调查员及时了解商品的销售情况,哪些商品是新上市的,哪些商品是已经成熟的,哪些商品即将淘汰。
3、对商场返卷活动的处理方法同上。
(三)降价药品价格缺失如何处理?
1、所选药品缺货1个月之内的,延用上次的调查价格;超过1个月的,可以用治疗功能相近的另一种药品的价格变动幅度来推算;
2、如果是换了包装或者是剂量发生变化的,要进行折算,算出实际升降幅度;
3、如果是这种药品彻底消失的,可以用功能相近的其他药品直接代替,但升降幅度不要超过5%。
(四)汽油价格频繁调整平均价格如何计算?
平均价格应采用价格执行日加权平均计算,然后将平均价格录入到当月每次时点价格中。
(五)节假日期间各类车票价格浮动如何处理?
建议在节日期间,适当增加采价频率,然后采用价格执行日加权平均计算,进行录入处理。
第九十三条 报表审核和评估办法 (一)为了提高报表数据质量,凡上报的报表必须经过调查员个人初审、专业负责人和队领导三级审核。
(二)评估
1、评估范围:各市、县按月编制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2、评估内容:编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商品零售价格指数调查网点的代表性;调查商品(规格品)样本的代表性;价格采集的方法、时间、次数的正确性;权数确定方法的合理性;平均价格和基本分类指数、类指数、总指数、同期比、环比指数计算的科学性、准确性。
3、评估细则:价格指数是反映两个不同时期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一般采用抽样调查方法进行编制。因此,对于价格指数的数据质量一般都不直接进行定量评估,主要是从编制方法的科学性与调查过程的严谨性进行判断分析。第一,调查点代表性的评估。主要是对调查商店、农贸市场和服务网点,包括调查点的数量、构成与分布的评估;综合分析调查点是否够覆盖全市、县;是否兼顾大中小型调查网点;是否兼顾居民住宅区和商业繁华区。第二,调查商品(集团)的代表性评估。结合本市、县的市场和居民消费状况,验证这些商品集团的销售或销费额之和在本市、县全部消费品零售总额或居民消费总额中的比重达到80%以上。第三,代表规格品代表性的评估。由于国家没有规定统一的代表规格品,因此从以下方面予以审核:①检查代表规格品是否符合国家要求;②检查确定的代表规格品的生产、销售、消费是否有发展前景;③检查代表规格品的销售或消费数量是否属于最大;④检查代表规格品的价格变动趋势和幅度;⑤核对代表规格品基期与报告期是否同质可比。第四,权数资料的评估。权数资料的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评估:①检查权数资料来源是否按制度要求去做,是否真实可靠;②检查权数确定的方法是否按制度规定,是否准确;③检查鲜菜、鲜果等鲜活商品是否按制度规定及时作了相应的调整。
二十、工业品价格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
第九十四条 工业品价格包括工业品第一次出售时的出厂价格和企业作为中间投入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工业品价格调查采用重点调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调查将全部国有企业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企业列为调查对象,采用主观选样的方法选择调查企业;典型调查是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企业作为抽样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工业品价格调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准确、科学地反映全国及各地区的各工业行业产品价格水平和各种工业产品价格的变动趋势及幅度,为国民经济核算、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宏观经济分析和调控、理顺价格体系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第九十五条 工业企业工业品价格统计工作要求 (一)企业要设置工业品价格原始记录。1、企业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记录科目,应包括:工业品出厂(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产品名称、规格及型号、销售(购进)量、销售(购进)额等科目。2、工业品价格的原始记录要按照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销售及购进明细记录。3、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标准。为了数字的准确与完整,原始记录必须制定明确而具体的填表要求,把时间、计量单位、各项数值、文字说明及记录人签名等填写清楚,并做到记录与实物、帐卡相一致。
(二)企业要建立健全工业品价格统计台帐。1、工业品价格统计台帐包括产品出厂价格台帐和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台帐。2、企业设置统计台帐时,要能满足出厂价格报表和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报表的要求,格式规范工整,按月、年记录本企业销售及购进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价格等数据。3、统计台帐的登录要规范。按时登记,在时间上不间断。字迹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和空缺,价格变动较大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原始记录相互衔接一致,帐内相关指标数字必须符合逻辑。
(三)根据原始纪录和统计台帐认真填写工业品价格报表中所需填报的每个指标数据,并进行初步审查与填报。
(四)企业工业品价格统计报表的审核上报。1、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工业品价格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2、工业品价格统计报表必须按照制度的规定认真填报(工业品出厂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购进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3、企业上报统计报表,报出前须经企业统计机构或综合统计人员审核,经企业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后方能报出。在填表和审核时,应严格把好统计数据质量关,要严格审查核实,把差错消灭在基层。4、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更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
第九十六条 县(市、区)统计局工业品价格统计工作流程 (一)收集并审查各企业的基层报表。首先将各企业的原始统计报表收集整理,做到不重不漏。其次检查报表中产品的计量单位、规格代码及价格资料是否填写完整,价格数据是否同质可比,并与上年同月和上月的报表数据一一对比,对价格变动较大的企业,应立即记录并详细查询原因,数据有误的进行更正,数据属实无误的说明原因。
(二)上报企业基层报表。将审核后的企业原始报表上报一份给市队。
(三)审查录入。对初次手工审核后的各企业数据进行微机录入并审核。
(四)汇总审核上报。对微机审核无误的基层单位数据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后的各个指标数据与上期汇总数据相比较,对涨(降)幅较大的指数进一步进行查询,以防微机录入时出现的手误现象。对审核无误后的基层数据上报市局。
(五)建立台帐。1、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县(市、区)的实际报表情况设置台帐内的相关指标。2、在填写台帐时应按市局对县(市、区)上报的基层数据审核无误返回的数据填写。3、在填写统计台帐时字迹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必要时可附加文字说明。做到台帐数据与统计报表相互衔接一致。
(六)报表打印入档。在市局确定基层上报数据无误后汇总、打印、装订、编号入档。
(七) 每月4日前给工业专业人员提供工业品出厂价格反馈指数。
第九十七条 工业品价格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办法 (一)代表产品的评估
编制价格指数,是以所选定的代表产品的价格变动来反映全部产品的价格变化趋势和变动幅度,所选的代表产品对工业大类行业、中类行业的覆盖情况和所选代表产品的销售额占全部产品销售额的比重情况等是否达到了“方案”要求,是评估价格指数数据质量是否科学的基础。主要检查调查产品的代表性,所选代表产品对工业大类行业的覆盖、在中类行业的分布以及所选代表产品的销售额占全部产品销售额的比重是否达到了“方案”的要求。如:中类行业的覆盖率是否达到90%以上。
(二)调查企业的评估
选择调查企业应满足“方案”原则和指标要求,对所选调查企业的评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检查所选择的企业是否有较好的生产经营稳定性。2、检查选择调查企业时,是否做到了大中小型企业兼顾。3、检查选择调查企业时,是否兼顾了不同经济类型(所有制)的企业。4、检查所选调查企业是否兼顾了国家调查产品与地方特色产品的生产企业。
(三)调查方案执行情况评估
1、检查企业报送产品规格品价格资料是否符合同质可比原则,是否剔除了非价格变动因素。2、检查原始数据台帐和原始资料是否完整、准确、真实。3、检查编算价格指数时使用的权数是否科学可靠。4、检查指数编算的方法是否正确。如:是否使用了国家统一编制的程序。5、检查结果数据、资料的处理是否正确。是否经过正确的审核,及时、完整、准确地上报了有关数据和资料。
(四)权数资料的评估
权数是衡量每种产品重要性的指标。科学、合理的确定权数是科学、准确的编算出价格指数的重要基础。评估权数资料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1、检查用于计算权数的数据资料来源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完整性和准确性。2、检查是否使用了国家统一制定的方法计算权数。3、检查随着代表产品的变动,是否及时对权数进行了调整。
(五)企业报表的评估
检查报表的种类是否齐全,对指标数值的逻辑关系、平衡关系、对产品的计量单位、规格代码要认真进行检查,核对报表是否具有时效性,报表数据是否具有准确性、报表数据是否具有完整性,报表是否具有连续性,价格数据是否具有可比性。
(六)企业报表处理的评估
调查人员是否对基层报表进行审核,是否建立完整的原始数据台帐,分管领导是否对报表数据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七)对审核数据的处理情况评估
数据资料录入是否完整、准确,机器对数据的审核情况和人工是否对机器处理的结果进行了处理,检查使用的录入程序是否准确。
(八)对价格指数审核调整的评估
1、价格指数的评估。检查价格指数的变化是否符合本地工业经济的发展趋势,变化幅度是否客观真实,是否与市场变化情况相吻合。2、纵向比较分析。检查价格指数的变动是否平稳,变动情况是否客观真实。是否按要求对价格指数进行了审核、检查,是否有针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的各种分析说明。
二十一、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意见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本意见由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运城市政府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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