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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扬州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扬府办发[2007]15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的授权,现将《扬州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二月二日
扬州市200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数额标准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部门单位 项 目
市教育局 教学设备(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教学用品
市广播电视局 广播影视设备
灯光音响设备
市体育局 运动服装
体育设备和器材(集中采购目录之外)
说明: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针对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项 目 限额标准
货物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服务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工程类 单项或同批预算30万元
说明:凡是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以上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属于政府分散采购范围,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组织形式,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等规定,采购人如果自身达不到组织分散采购要求的可以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也可以委托具备政府采购甲级、乙级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购采购。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项 目 数额标准
货物类 LED和太阳能光伏产品单项或批量采购100万元以上。其他货物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服务类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定期限内的供应商。
工程类 单项或批量采购50万元以上。
说明:凡采购预算金额达到以上标准,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因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须报扬州市财政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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