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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伊州政发[2007]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0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5]201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乡财县管工作的通知》(财预[2006]402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适应农村综合改革后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在总结州直县市部分乡镇开展以“乡财县管乡用”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2008年起,在州直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重大意义
州直乡镇财政建立以来,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全州财政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的转变,乡镇财政的管理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在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现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巳不能适应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税费改革后新形势的需要。
为解决乡镇财政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缓解乡镇财政困难,2006年,各县市选择部分乡镇开展了以“乡财县管乡用”为核心内容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既调动了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的积极性,规范和节约了乡镇支出,也堵塞了乡镇乱收费、乱开支和乱举债的漏洞,为彻底解决乡镇财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积累了经验。
从2008年起,在州直范围内全面推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是州政府为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加强乡镇财政收支管理,促进乡镇财政良性发展而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推行“乡财县管乡用”,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二)总体目标。通过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规范乡镇财政收支行为,促进乡镇依法组织收入,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缓解乡镇财政困难,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维护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乡镇政府管理财政的法律主体地位不变,资金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原则。乡镇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乡镇,资金结余归乡镇所有,属于乡镇财权和事权范围的支出,其审批权仍按乡镇原有规定程序办理。实行“乡财县管乡用”后,县级财政不得截留、挪用或平调乡镇财政的资金。
2.坚持乡镇的预算分配权不变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乡镇政府要在县级财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
3.坚持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的原则。乡镇的债权、债务仍由乡镇所有和承担。
4.坚持在确保人员工资正常发放和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优先安排农业、教育、社会保障等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支出。
三、“乡财县管乡用”改革的主要内容
“乡财县管乡用”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共编、帐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财政管理方式,对乡镇财政进行管理和监督。
(一)预算共编。县市财政部门按政策规定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根据指导意见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并按程序报批。在年度预算执行中,乡镇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需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调整数额较大的,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要将乡镇预算内外收入统一纳入预算管理。
(二)帐户统设。实行账户统设,撤销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市财政部门在金融机构统一开设财政帐户,并结合实际设置有关结算明细帐户。
(三)集中收付。乡镇收支实行“收入上缴、支出下拨”的管理方式。乡镇财政收入按有关规定分别上缴县市国库和财政专户;县乡财政要根据乡镇财政预算和用款计划及时拨付所需资金,工资支出严格按统发工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采购统办。乡镇有采购需求时,由乡镇提出采购计划,经县市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县市政府采购机构办理。
(五)票据统管。乡镇使用的财政票据统一由县市财政部门发放,实行“限量供给、定期核销、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做到以票管收、全额入库。严禁乡镇坐收坐支、转移和隐匿收入。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一)规范乡镇财政收入管理。乡镇财政不得截留和挪用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认真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实行综合预算,提高预算内外资金的使用效益;县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乡镇财政的支持力度,保证乡村组织的正常运转,调动乡镇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二)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明确乡镇财政支出范围,健全各项开支标准,完善财务审批程序,从严控制一般支出,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县市财政有权拒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财务管理。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切实管理好这部分资金,保证其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开展乡镇“五项清理”。一是清理银行账户,不符合规定的账户要坚决撤销;二是清理票据,收费票据要统一管理,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一律作废并销毁;三是认真清理乡镇资产,登记造册,防止乡镇资产流失;四是清理债权债务,严格制止新债,积极化解旧债,加大清欠力度;五是认真清理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严格控制乡镇财政供养人员的增长。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乡镇资金、用款、报账、债务管理以及账务核对等管理制度建设;县乡两级要建立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改革各阶段的检查,对借机私分集体财产、滥发钱物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县乡财政自身建设。按照乡镇财政管理改革的需要,抓好硬件设施建设,推进信息化进程;加强县乡财政干部的培训,不断提高县乡财政管理水平。
五、改革的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1月)。制定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动员会议、座谈会以及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宣传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和内容,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创造良好氛围。
(二)制定方案阶段(2008年2月至3月)。各县市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市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备案。
(三)清理清查阶段(2008年4月至5月)。全面清理银行账户、收费票据、资产、债权债务、财政供养人员,为全面实施改革做好准备。
(四)集中培训阶段(2008年6月)。对乡镇财政所、农经站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改革顺利实施做好相关准备。
(五)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10月)。从7月1日开始,在所有乡镇全面实施“乡财县管乡用”财政管理方式。
(六)总结完善阶段(2008年11月至12月)。各县市对改革以来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报送州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
六、加强领导,确保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顺利推进
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工作由县市政府统一领导,县市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配备得力人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完善措施,严明纪律。2008年上半年各县市要全部完成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清理清查、集中培训工作,7月份开始全面实施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各县市要密切跟踪改革运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配套措施,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州财政局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改革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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