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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7]18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10 生效日期:2016-12-11
 

西安、宝鸡、渭南、安康、汉中、商洛市发展改革委:
  为尽快恢复我省受灾地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3009号)安排我省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管理各项规定和资金管理各项要求,制定项目管理措施,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建成发挥作用。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抓紧实施,并及时将此次投资计划的执行使用情况报告我委。

  附件: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00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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