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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陕西省2007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7]181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03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国家第二批安排下达陕西省1535万元国债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18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设施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投资[2007]2908号文件精神, 现将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陕西省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要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中的选择。
二、国债资金只能用于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设施建设(即土建部分)。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规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下达的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建设内容和扩大建设规模。
三、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省上配套资金将另文下达。市、县承诺的配套资金要真正落到实处。
四、各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人口计生委加强项目的管理,从严把关,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在2008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口计生委。
附件:陕西省2007年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第二批投资计划(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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