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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7]184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下达2007年水土保持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686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07年淤地坝试点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4400万元,其中西安市123万元,铜川市136万元,宝鸡市155万元,咸阳市560万元,渭南市465万元,延安市694万元,榆林市2267万元。具体项目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附后)和水利部《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度计划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
1、陕西省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总表(略)
  2、陕西省2007年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淤地坝试点工程投资计划表(略)
  3、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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