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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05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06 生效日期:20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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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 2007年12月15日到期。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到期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14",证券简称为"国债0514"),是2005年12月发行的2年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1.75%,每年支付1次利息。2007年12月15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期利息,本次每百元面值本期国债可获本息101.75元。

  二、本所从12月7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到期兑付债权登记日为12月12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12月13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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