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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7年深圳市人事年报统计和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人发[2007]10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12 | 生效日期:2007-12-12 |
各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2007年人事年报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人事统计年报和公务员专题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2007年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2007年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统计;
(二)《2007年国有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2007年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报表》统计;
(三)《200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报表》统计。
(四)《公务员统计表》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专题统计。
二、统计时点
公务员专题统计时点是2007年10月31日,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时点是2007年12月31日。
三、统计方法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2007年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统计工作由各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统计上报。其中,具有汇总职能的市直机关主管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采集下属事业单位数据后,利用该软件的统计功能进行直接统计、数据校核和汇总,以提高汇总单位统计的速度和准确性,最后生成的有关报表和信息盘报送我局。
(二)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2007年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的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的统计工作由各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如无该软件,也可采用省人事厅统一发放的《2007年人事统计软件》)统计上报。其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市属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可通过“人力资源系统”统一采集下属国有企业数据,利用该软件的直统功能进行直接统计、校核和汇总,以提高统计的速度和准确性,最后将生成的有关报表和信息盘报送我局。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各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由所在区人事局直接在工资统发系统软件中生成报表,经汇总、数据校核后送报我局;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由我局在工资统发系统软件中直接统计。
(四)公务员专题统计。有关要求参照附件具体说明。
(五)2007年企、事业单位统计软件说明。2007年国有经济成分的事业、企业单位统计方式继续采用2006年的综合表填报方式,各基层单位不再需要单独填报基层表。为配合新的统计方式,我局已安排系统开发商按照新报表格式的要求更新了《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请各单位于2007年12月12日后到我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下载“人力资源系统直统安装盘”安装使用。
四、统计工作的组织
按照分级管理逐层负责的原则,我局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人才资源统计的组织、实施,对市直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
各区人事局负责辖区单位人事统计的组织管理工作。
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所属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的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并进行有关数据和报表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市直各机关单位负责组织下属事业单位人事统计工作,并进行有关数据和报表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各单位要按照统计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层层把关,抓好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开展工作。尤其是具有统计汇总职能的主管部门须严格审核下属单位数据,避免出现错统、漏统现象,按时、按质、高效地完成统计任务。各部门、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可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或与技术支持部门联系。
2007年公务员专题统计数据上报的截止事件为2007年12月21 日,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统计数据上报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月30日。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上报日期之前将本级、本系统的人事统计数据(报盘)及相关报表按统计要求报送我局。
六、其他事项
(一)统计工作相关人员须到深圳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rsj.sz.gov.cn)下载中心下载“2007年人事统计软件”(公务员统计软件必须用省人事厅软件)及人事统计报表样表、工作说明、审核要点等材料的电子文档及软件,详细了解2007年度有关统计报表的说明、审核要点,以保证本年度统计审核、上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人事统计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和报盘,请各单位迳送我局流动调配处(市民中心西区1042室)。
七、联系方式
(一)《深圳市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深圳市盛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83263961,21680299,联系人:王卫;
(二)公务员专题统计软件使用技术支持联系人:张俊,联系电话:82108371,13826534319;
(三)有关统计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联系人:许虎,电话:82001713;
2.深圳市人事局流动调配处联系人:刘铁江,电话:82108371,82108373,传真:82001748。
附件:公务员专题统计有关问题的说明
深圳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公务员专题统计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尚未完成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如何统计?
分为两种情况:
1.尚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我省就是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两家,政府口就是省人事厅)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包括正在审批过程中的单位)。此类单位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2.已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但目前尚未完成公务员登记工作的机关(单位)。此类单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具体按如下办法填报:
只填写《参照管理人员登记情况》,其中“单位情况”按照“未完成登记工作的机关(单位)”填写, “人员情况”不填写,其余各表均不填写。
二、已登记的公务员离职未办退休手续的,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对经组织批准在机构改革中离岗退养目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鉴于他们实际已经离开公务员工作岗位,可将这部分人员与其他在岗公务员分开进行登记,单独统计。
这次专题统计中,此类人员暂不列入统计范围。(实际上,在机关干部统计表中我们也没有统计)
三、已登记的公务员中,有些人员已交流到事业单位或企业任职,还有一些人员辞职经商,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对由组织安排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其已不在公务员职位,不予登记。
此次统计数据的截止时间是今年10月31日,在此日期之前交流到企事业单位或辞去公职的人员,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四、新录用的公务员如何统计?
新录用的暂缓登记的人员,截止10月底试用期仍未满、未予以登记的,统计在“暂缓登记人员”栏。
新录用的暂缓登记的人员,截止10月底试用期已满,已予以登记的人员,按照登记后的职务层次统计;试用期已满,但尚未予以登记或正在登记审批过程中的人员,仍然统计在“暂缓登记人员”栏。
五、公务员登记后,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动,如何统计?
公务员登记后,截止10月底职务已经发生变动,但未调出本单位工作的,按照截止10月底的职务层次统计。
公务员登记后,10月底以前调外单位工作的,本单位不再统计,由新单位负责统计;10月底以后调外单位工作的,仍由原单位负责统计,新单位不统计。
六、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如何统计?
1.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使用国家行政编制是公务员的界定标准之一。在机关内设机构事业单位(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如果符合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并已经登记,则列入此次统计范围;如果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未予登记,则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2.机关下属独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如果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工作人员登记在参照,档案中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列入此次统计范围,统计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否则,不列入统计范围。
如果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其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但是其工作人员均登记为公务员,即档案中是《公务员登记表》,那么人员就统计在机关中的公务员表,但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中单位数量填“1”,人员情况不填。并向统计汇总单位说明情况(文字说明并加盖公章)。
七、下属独立的、未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员登记时,回机关进行了公务员登记,但登记后,仍回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且不在机关担任职务,如何统计?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不在公务员岗位工作,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因此也不列入此次统计范围。
八、已经按公务员工资套改,但并没有正式明确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统计?
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列入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列入统计范围。
九、在机关部门有公务员身份并担任职务,在其他事业单位还担任高一级别的职务,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对经批准兼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机关,且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人员予以登记;其他情况的,不予登记。予以登记的,登记表中“现工作单位及职务”填写机关内所任职务,同时注明兼任职务。
根据这一规定予以登记的,列入统计范围,“职务层次”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未予登记的,不列入统计范围。
十、未使用统一的非领导职务名称的人员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沿用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的通知》(组厅字[2007] 5 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便开展工作,公务员法实施后沿用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包括各级地方党委沿用的“组织员”、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机构沿用的“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监察员)”,法院、检察院沿用的“审判员”、“检察员”,审计署机关的业务司、各派出审计局和各特派员办事处的业务处沿用的“审计员”(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使用“审计员”)等。
符合这一规定、沿用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的公务员,其“职务层次”按照职务的层次填写在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层次栏。
例如:“副处级组织员”,填写在“副调研员”栏。
十一、从企事业单位调任机关担任县处级或乡科级职务的,如何统计?
已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务员登记的,列入统计范围;尚未登记的,不列入统计范围。
十二、行政机关干部调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其关系仍在原单位的,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对由组织安排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因其已不在公务员职位,不予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已经从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列入统计范围。
十三、没有明确职务的(如,军转干部、调入人员,以及改制企业领导返回机关),如何统计?
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务员登记后,再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如果尚未明确职务并尚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且也不是暂缓登记的,不列入统计范围.(注意:一般情况下,今年新进入机关的军转干部,按暂缓登记.)
十四、工资高配的,如何统计?
按照公务员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十五、副省级市和副厅级机构的正局级和副局级人员,如何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副省级市机构和区的正局级和副局级人员,“现职务层次”分别填写“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
市、县类似情况均按此统计。
此次统计时按照公务员登记时的职务层次统计。
十六、新录用公务员中原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如何统计?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试用期人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进行登记。
根据这一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包括原是机关工作人员的,在试用期间,均暂缓登记。因此,在统计时,统计在“暂缓登记人员栏”;试用期满并进行了登记后,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十七、原任机关领导职务,现转任人大、政协常委职务人员的统计问题。这类人员在其编制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进行了登记,由谁统计?
中组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务员登记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规定:不再担任机关领导职务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在其编制所在机关或行政关系所在机关登记。现任职务按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职务登记,职务层次按原任职务填写。
根据这一规定,这类人员列入此次统计范围,由原单位负责统计,“职务层次”按照所登记的职务层次填写。
说明:驻会的人大常委、政协常委和政协委员如是在人大、政协登记,则由人大、政协统计,其公务员登记表上是什么职务层次就按什么职务层次统计。
十八、第一表“单位数量”是否以法人单位作为统计单位?
三套表均以法人单位为填报单位进行统计。
十九、部分单位存在混岗混编的问题,在公务员登记时,未予登记,是否统计?
不予统计。
二十、纪委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由谁统计?
在哪个单位登记,由哪个单位统计。
二十一、根据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领导成员的公务员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县管干部由谁统计?
规定:
1、省委、政府、人大、政协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由省委组织部统计。注意广州、深圳的市委书记,因为同时还是省委常委,因此由省委组织部统计,广州、深圳不要统计。
2、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由市委组织部统计。同样,某市委常委兼县(区)委书记的由市委组织部统计,县(区)不要统计。
3、县(区)委、政府、人大、政协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由县(区)委组织部统计。同样,某县(区)委常委兼乡(镇)委书记的由县(区)委组织部统计,县(区)不要统计。
4、乡镇的县管干部仍由乡镇统计,除非他还兼上一层次职务。
注意:
1、防止重统、漏统。
2、如果不是班子成员的中管干部、省管干部、市管干部,仍由给他登记的机关统计。如某市原市委书记,他现在是省政协常委,如果是市委办登记的,就由市委办统计。
3、纪委的班子成员除了书记外,都由纪委自己统计。
4、省、市、县管的其他职务,如党委部门的领导成员等均由所在单位统计。
5、总之,四套班子加两长是所在地区组织部门统计,其余人员均是由登记单位统计。
怎么统计?
统计时,所有领导成员统计在同一份报表上;“单位数量”栏不填;“部门分布情况”按照领导成员的较高职务填写;在上报报表时,附领导成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单位及职务、职务层次)。
例如:省委常委兼广州市市委书记,由该省委组织部部统计在“省部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广州市就不要统计了。
例如:省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统计在“省部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检察机关”栏。
例如:某地级市的市委副书记、市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正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例如: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副市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
例如:某地级市的市委常委兼市公安局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而公安局不再统计。
例如:某地级市的副市长,由该市市委组织部统计在“厅局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
例如:某县委常委兼公安局长,由县委组织部统计在“县处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党的机关”栏,而公安局不再统计。副县长由县委组织部统计在“县处级副职”,部门分布情况统计在“行政机关”栏,县政府不要统计。等等。
二十二、援疆、援藏干部由谁统计?
援疆、援藏、对口支援、扶贫、挂职锻炼干部,由派出单位按公务员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
二十三、到香港工委、澳门工委的干部如何统计?
到香港工委、澳门工委工作的人员,分别由香港工委、澳门工委统计。
二十四、暂缓登记的试用期人员,试用期满是否已经予以登记,在统计是如何界定?
统计时,以是否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为界定标准。试用期满,审批机关同意登记并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的人员,视为已经予以登记;否则,仍按照暂缓登记人员统计。
二十五、本单位为机关,有下属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如何统计?
统计时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报给各级人事部门时,填报单位均为本单位。
例如:省委老干局下属三个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局机关公务员由人事处统计并填写《公务员统计表》;下属三个单位各自负责本单位参照管理人员的统计并分别填写《参照管理人员统计表》,然后报省委老干局;省委老干局汇总后上报两套表,一套《公务员统计表》、一套是《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均为省委老干局。
二十六、哪些情况需要报名单或说明?
一是本地区组织部门负责统计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需要报名单(姓名、性别、民族、学历、单位及职务、职务层次等),报上级组织部门。
二是出现超单位规格的人员须附人员名单。包括:市及以下机关出现巡视员、副巡视员的;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出现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以及出现调研员、副调研员的;乡镇机关出现副调研员以上职务的,以及出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的,需要报名单(格式见报表)。
三是年龄较小的高职务层次人员或年龄较大的低职务层次人员需要分级掌握名单。如:35岁以下的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以上人员名单,60岁以上科员、办事员以及暂缓登记人员重点审核,分级要求报名单,但是不需要报中组部。
除上述情况以外,各级组织部门在统计工作中,对认为有必要说明的情况,应尽量附名单或情况说明。
二十七、机构信息需要填写到什么程度?
只需要填写单位名称和代码。
二十八、年龄问题
截至到2007年10月31日。
二十九、在干部统计中“相当”职务类的人员在公务员统计中统计到哪类?
按公务员登记表上登记的职务层次统计。演示公务员登记系统中的职务层次。基本上跟公务员报表对应。
三十、干统中,要求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总数一定要与研究生差不多,实际上很多人只有学位没有研究生学历。那么如果相差比较大,公务员统计中是否实事求是上报?
实事求是上报。有些是有学位没学历。当然,你在收表的时候要注意审核。比如,你一个单位有10个硕士学位,而研究生学历栏1个都没有,你就要问一问符合不符合实际。
三十一、原任领导职务(特别是班子成员)换届后不再担任现职的,上级没发文认定他的职务或认定为。。级干部,这类人该怎么统?
看登记。
注:上述解释及说明仅限于公务员统计工作使用。
深圳市其他机构
00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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