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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上海海关关于发布《上海市第十三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03 | 生效日期:2007-12-03 |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发布公告以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正式受理企业申报。依据上海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上海海关共同印发的《上海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的意见》(沪经科[95]584号,沪财企[95]134号)和《关于颁发、实施“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办法”的通知》(沪经科[1996]094号)文件的精神,经初审、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综合评估,认定26家企业的研究开发机构为上海市第十三批企业技术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第十三批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略)
上海市其他机构
007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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