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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07年陕西省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陕发改投资[2007]186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西安、铜川、咸阳、渭南、安康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3090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陕西省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目2007年计划投资27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900万元,地方配套投资1813万元(具体项目及建设内容和投资安排详见附表)。
二、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是国家发展小城镇的重大战略举措。项目建设要坚持以培育小城镇主导产业为重点,以繁荣小城镇经济为中心,以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为目标;同时积极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通过试点示范,引导本地小城镇快速健康发展。
三、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属于国家补助地方建设项目,各市要严格按照投资计划和地方承诺,落实好配套投资,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到位,力争使项目尽早建成并发展效益。
四、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小城镇经济综合开展示范镇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中要全面推行工程质量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金使用报账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请据此通知,抓紧下达投资计划,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后开工建设。请省财政厅相应划转预算和拨款。
附件:2007年陕西省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项目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表(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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