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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林业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晋林科便[2007]1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17 | 生效日期:2007-12-17 |
各市林业局,省直各林局,驻并各单位:
根据《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关于做好2007年林业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们将开展山西省2007年林业科技成果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在2006年11月1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各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鉴定、验收、评审(包括标准)、准入、评估、结题等方式之一认可的林业科技成果。
二、统计方式: 本次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各单位可直接在“国家科技成果网”(http://www.nast.org.cn)右下方的“成果登记”专区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4.0”安装使用,将成果信息完整录入后导出上报。
(切记:导出的文件名不得做任何改动)
三、统计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成果登记统计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报,做到不缺项、不漏项,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科学性和连续性。
在报送科技成果的同时,请各单位推选出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和突破,或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填报《2007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为各级政府部门制林业科技发展计划提供重要依据。
四、报送方式: 各单位需报送2类材料,包括:电子版科技成果(压缩文件,格式为***.arj)和《2007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20日前将所有登记成果的导出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其他材料采用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两种方式一并上报。
联系人:徐秀云 电话:0351-4053937
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
邮编:030002 E-mail:xxy200602@126.com
附件:《2007年度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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