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12 | 生效日期:2007-12-12 |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原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7]5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务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规财处。对年末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请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
二、项目资金的审核
1、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的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有关费用的支出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并抓紧落实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对实施完毕的项目尽快组织企业准备申请项目资金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市在省初步确定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审核上报的资金数额作为核拨资金的依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不再对相关资料重复审核,但要进行必要的抽查。对抽查中有问题的市、县,将影响本年度和下年度的项目资金支持。
2、各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实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费用开支的真实、有效凭证(复印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清楚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项目资金的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并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在填写项目金额或其他非文字内容时,请在英文输入法状态下填写,所填写数字请保留整数,不能填写任何符号或汉字。
3、表格中的合计金额均由系统自动计算生成,不需人工计算填写;
4、项目小结内容应包括: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费用支出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字数不得少于150字;出国考察项目的考察报告字数不得少于300字。
5、各项目申请单位在网上填写完成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后,应将“申报单位登记表”、“项目计划申请表”、“资金拨付申请表”(一式两份)输出打印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按网络系统首页“申报指南”中的“资金拨付申报须知”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复印件及资料清单(加盖申报单位财务专用章,外文资料需附中文翻译件)一并上报主管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及银行付款凭证等。
6、市场考察项目中的各国和地区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补贴标准,从山西省商务厅网站首页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栏目中查询。
四、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项目申请条件
为了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从2007年开始,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新增了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认证的项目支持政策,现将项目申报条件说明如下:
(一)服务外包企业,是指根据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中长期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的服务外包提供商。
(二)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主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即成(CMMI)认证、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等。
(三)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请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支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一家或多家服务外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客户提供外包业务收入占70%以上。
2、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四)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国际认证支持,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3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认证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其他活动及软件企业进行软件成熟度模型认证,可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五)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支持,纳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年度项目资金计划一并上报。
五、相关工作要求:
1、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好本级企业资质审核、政策宣传培训、计划申报、项目网上审核等相关工作。
2、省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计划审核、公示并批复后,各地和企业要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及时申报资金拨付申请,经省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财政厅按预算级次拨付资金。
3、各地方主管部门及省级企业要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的追踪问效,认真做好市场开拓资金使用情况的工作总结,与2007年项目资金拨付一同上报省主管部门。
4、加强财经纪律约束,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变相套取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主管部门将加大对“市场开拓资金”的监督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对检查出的问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不按时上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企业所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联系人:山西省财政厅 张建文 0351-4062854
山西省商务厅 吴 瑛 0351-4072730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