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下达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三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发改区域[2007]11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7-12-03 生效日期:2016-12-11
 

建宁、长汀县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我省的2007年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实施计划(第三批)转下达给你们(详见发改环资[2007]3085号文)。本批节能项目共2项,项目完成后可实现节能量3.47万吨标准煤。财政部门将根据《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定项目资金奖励数额,并先期下达60%奖励资金,余下40%奖励资金待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再下达。请你们按照有关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抓紧落实建设资金,切实加强项目实施跟踪管理,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并发挥节能效益。

  项目建成后,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配合国家委托的审核机构对项目节能量开展审核,保证审核结果的公正和真实性,争取国家早日下达余下的40%奖励资金。

  附件:发改环资[2007]3085号文(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7年12月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