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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直补资金“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德政办发[2007]24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12-17 | 生效日期:2007-12-17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最近省委省政府进一步部署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要求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中国农民补贴网建设和“一折通”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一折通”工作,打造一条安全、高效的涉农直补资金“绿色通道”,现结合我州实际,对“一折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农业直接补贴是政府将财政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或直接让农民受益的一种补贴方式,包括综合补贴和专项补贴。综合补贴是指以直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及对农民收入损失进行补偿而给予的财政直接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和生产资料增支综合补贴。专项补贴是指与农民特定的生产行为相挂钩,为引导农民生产行为而给予的财政直接转移支付。主要包括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测土配方补贴、农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补贴、农民培训补助等具有专门用途的补贴。
二、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管理,各县市政府财政部门要及时到委托金融机构开设“财政惠农资金”专户,实行专户专人专账管理,由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采用存折将直补资金发放给农民。
三、下列农业直接补贴资金纳入“一折通”发放管理:
(一)粮食直补资金;
(二)良种补贴资金;
(三)退耕还林补助资金;
(四)农资综合资金;
(五)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用于补贴农户的资金;
(六)能繁母猪补贴;
(七)农机补贴;
(八)奶牛补贴;
(九)油菜补贴;
(十)橡胶良种补贴;
(十一)测土配方补贴;
(十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十三)农村低保;
(十四)农村寄宿制学生生活费补助;
(十五)农村民居抗震安居工程补助;
(十六)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奖励资金;
(十七)农村五保户供养补助;
(十八)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场职工的补助;
(十九)扶贫易地搬迁和移民补助;
(二十)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纳入“一折通”发放的直补资金。
四、“一折通”发放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
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做好直补资金“一折通”发放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内部按业务分工实行对口把关,负责审核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直补资金分配计划,并及时下达预算和拨付资金,督促、指导基层单位和受委托金融机构做好补贴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财政部门通知的补贴资金预算,负责及时拟定直补资金分配计划,审核本部门基层单位提供的基础信息资金,督促、指导本部门基层单位做好直补资金的相关准备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配合相关单位共同进行直补资金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汇总和上报,根据各相关单位的资金分配计划及信息录入情况,拟定直补资金分配落实方案,经各村、组公示后确定直补资金发放清册。
五、加强档案管理。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基层单位必须建立项目档案,项目档案管理包括:补贴项目基本情况;补贴项目方案;补贴发放花名册;补贴项目总结。项目档案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补贴项目总结报送财政部门一份。
六、财政部门加强财务核算,补贴发放汇总表由有关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交财政部门作为账务核算依据。
七、全州统一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系统,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系统的管理维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将负责人员上报州财政局备案。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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