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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2007年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第二批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环发[2008]14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市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关于2007年全省重点污染企业推广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62号)和省环保局《关于加快2007年山西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594号)精神,对于在2007年11月11日前(因双休日顺延至13日),按足额交纳自动监控系统现场设备购置预付款的企业,按规定给予20%补助。
  截止2008年3月15日,省环保局对全省现有污染源连续(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技术确认合格企业的统计结果,足额交纳预付款的企业共106家,补助资金1193.56万元,具体明细附后。
  请各市接文后,通知各有关企业,按附表补助金额开具收款收据,由各市环保局统一收集收款收据后,于2008年4月15日前交省环保局,并将企业收款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书写清楚。
  如有疑问,请与各督查组或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联系。
  分市联系方式:
  太原、吕梁、忻州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梁富生 6269508
  阳泉、长治、晋城 省环境信息中心 张保会 6371141
  晋中、临汾、运城 省环境监察总队 刘士元 6371087
  大同、朔州 省环保局规划与财务处 侯桂兰 6371025

  附件:补助名单第二批(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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