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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保险公估机构有关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保监办便函[2008]5号 |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 |
发文日期:2008-01-03 | 生效日期:2008-01-03 |
在京各保险公估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关于提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材料的函》(保监中介函[2008]1号)的有关要求,请提供本公司业务和人员的有关数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按期报送季度监管报表(包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报表》和《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同时认真填写《保险公估机构情况调查表》(表样见附件)。
二、表格电子版请发送至 nan_rui@circ.gov.cn,邮件主题写成“某某公估公司监管报表”。请勿修改EXCEL表格样式,没有数据的项目填零。纸制表格由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报送我局。
由于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时间提前,请各公司于2008年1月9日前将有关数据报送我局。由于时间紧,请各公司抓紧落实。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中介处联系。
(联系人:芮楠联系电话:66286388传真:66288131)
附件:(略)
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报表
2、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
3、〈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填写说明
4、保险公估机构情况调查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0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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