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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保险代理机构有关报表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保监办便函[2008]3号 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日期:2008-01-03 生效日期:2008-01-03
 

在京各保险代理公司:

  根据中国保监会中介部《关于提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关材料的函》(保监中介函[2008]1号)的有关要求,请提供本公司业务和人员的有关数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按期报送季度监管报表(包括《保险代理机构监管报表》和《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同时认真填写《保险代理机构情况调查表》(表样见附件)。

  二、表格电子版请发送至 zhi_zeng@circ.gov.cn,邮件主题写成“某某代理公司监管报表”。请勿修改EXCEL表格样式,没有数据的项目填零。纸制表格由电子版打印,加盖公章,报送我局。
  由于中国保监会要求报送的时间提前,请各公司于2008年1月9日前将有关数据报送我局。由于时间紧,请各公司抓紧落实。执行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中介处联系。
(联系人:曾知联系电话:66286392传真:66288131)

  附件:(略)

  1、保险代理机构监管报表

  2、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

  3、〈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填写说明

  4、保险代理机构情况调查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08年01月0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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