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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泾川至大桥村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价费[2008]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1-03 生效日期:2008-01-01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申请正式核定泾大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甘交财〔2007〕98号)收悉。省道203线及304线泾川至大桥村收费公路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泾大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5〕310号)批准试行收费期已满,经研究,现将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正式核定如下:
  一、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泾大收费公路全程设置2个收费站,即神屿收费站和关家砭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按核定载重吨位采取过站收费。客车按出厂时核定座位,每10个座位折合1吨计收;拖拉机按12马力折合1吨计收。不足1吨按1吨计收,超过1吨吨位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计;收费金额以元为单位,不足1元,按四舍五入进位至元。
  1、小车(含各种小卧车、吉普车、单排微型车、越野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收取8元;
  2、大车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6元;
  3、摩托车每通过一站每车每次收取2元;
  4、拖拉机每通过一站每吨每次收取2元。
  对于沿线频繁过往泾大收费公路的车辆,可按自愿原则按月交纳通行费。月票标准为:汽车每吨每月180元,摩托车每车每月50元,拖拉机每吨每月50元。
  对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包括农用三轮车),车辆通行费应该继续实行优惠减免政策,具体优惠办法由省交通厅制定,并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二、收费期限
  泾川至大桥村收费公路收费期暂定5年,即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止。此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收费单位要加强收费管理,文明执法,接此通知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每年按时参加物价、财政部门组织的《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监督检查。

甘肃省其他机构
2008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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