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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政策性奖励扶持配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威政办发[2008]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3-21 | 生效日期:2008-03-21 |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市政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先后制定出台了支持企业、农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奖励扶持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保证奖励扶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关于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扶持配套资金落实问题
(一)名牌奖励、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等奖励扶持资金 。荣成市、文登市、乳山市所属企业获得的奖励扶持资金,由市和各县级市按照分担比例将资金分别拨付给企业,县级市若未将配套资金按时拨付给企业,年终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将资金上解,直接支付给企业;环翠区、高区、经区所属企业获得的奖励扶持资金,年终统一结算到市财政,由市财政直接支付给企业。
(二)市区企业“退二进三”政策扶持资金。对享受“退二进三”政策扶持的市区企业,扶持资金拨付程序不变。环翠区、高区、经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有关文件规定,将配套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环翠区、高区、经区若未将配套资金拨付给企业,年终市财政通过体制结算将资金上解,直接拨付给企业。
二、关于农业、教育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奖励补助配套资金落实问题
(一)个人家庭生活奖励补助资金。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节育并发症人员补助、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农村干部补贴等奖励补助资金,要逐步推行“ 一本通”,由各级财政按负担比例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奖励补助对象手中。
(二)镇、农村经济组织、家庭经济发展补助资金 。包括农机具购置、农村沼气建设、镇中心卫生院改造、村级卫生室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项补助资金,各市区、开发区配套资金拨付后,要向市财政局提供资金到位情况证明(预算拨款单、银行对帐单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市财政局根据市区、开发区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三、严格预算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每年初,各市区、开发区要根据奖励扶持政策规定测算好所需配套资金,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配套资金的监督检查,认真审核各市区、开发区的有关资金拨付资料,对配套资金不落实及到位率低的市区、开发区,要根据情况调减其市级财政补助数额。各市区、开发区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各项配套资金,确保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威海市政府
2008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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