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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中山地税发[2010]6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4-02 | 生效日期:2010-04-02 |
局内各单位、各税务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精神,市局对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已失效或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
1.《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桑拿按摩人员税收征管意见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999]24号);
2.《关于企事业单位的个人通讯补贴(费用)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中山地税函[2000]29号);
3.《转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山地税发[2002]203号)。
二、部分废止的个人所得税规范性文件
《转发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征管办法>的通知》(中山地税发[1997]197号)第五条。
广东省中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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