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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买回部分年内到期国债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库[2008]22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8-03-19 | 生效日期:2008-03-19 |
2006-2008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中央国库现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6]37号),财政部决定买回部分年内到期的记账式国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买回品种及方式。
(一)买回品种。
2008年6月到期的2001年记账式(五期)、2008年7月到期的2003年记账式(六期)、2008年12月到期的2001年记账式(十四期)国债和托管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2008年8月到期的2005年记账式(八期)国债(以下分别简称“01国债05”、“03国债06”、“01国债14” 和“05国债08”)。
(二)买回方式。
采取自愿原则以竞争性招标方式确定买回价格。
二、招投标有关事宜。
(一)投标资格。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国债承销团成员”)有权参加本次买回国债操作的招投标活动。国债承销团成员可用自营国债投标,也可接受客户委托代理投标。
(二)招标方式。
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招标标的为含息全价(附息国债应计利息计算到4月1日资金结算日)。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参考买回价格,低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买回;高于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0个以内(含10个)的标位,按各自投标价格买回;高于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10个以上(不含1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三)招标数量。
不设招标数量及每一投标人最高投标总量限制。但是,如果单只国债全场投标总量小于20亿元或投标机构家数少于6家时,该期国债招标无效。
(四)投标限定。
01国债05最高投标价格按2.76%(到期收益率)计算;03国债06和05国债08最高投标价格按2.81%(到期收益率)计算;01国债14最高投标价格按2.83%(到期收益率)计算。各期国债每一标位最低投标额为500万元,最大投标额为:最高投标价格及以下10个标位1亿元,第11-20个标位2亿元,第21-30个标位5亿元,第31个及以下标位10亿元。
(五)变动幅度。
投标标位变动幅度为0.002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100万元。
(六)组织程序。
买回国债的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远程招标系统(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2008年3月25日15:00-16:00为竞争性招投标时间。3月25日16:00至3月31日9:30为追加投标时间。申请追加的买回国债额度(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不得大于竞争性招标中标额(未中标的国债承销团成员无权参加追加投标)。申请追加的买回国债额度小于或等于竞争性招标中标额的部分全部募入,01国债05、03国债06、05国债08按竞争性招标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减0.01元买回;01国债14按竞争性招标全场加权平均投标价格减0.02元买回。
三、债权冻结和资金清算。
(一)各中标机构于3月31日11:00前,按竞争性招标中标额和追加投标额之和,区分自营和代理向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发出“参与国债买回操作(自营部分)债权冻结申请书”(见附1)、“参与国债买回操作(代理部分)债权冻结申请书”(见附2),明确买回国债债权人名称、托管账号、买回价格及面值金额等。“参与国债买回操作债权冻结申请书”以传真方式发送,电话:010-88086356;010-88087896。
(二)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核对无误后实施债权冻结,并于3月31日15:00前向财政部发送冻结成功信息。
(三)财政部接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债券冻结成功信息并核对无误后,向中国人民银行开具“中央预算拨款电汇凭证”,该凭证为划款指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划款指令于4月1日通过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将资金支付给各国债持有人账户。
(四)资金交付后,买回国债的债权记录在财政部于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设立的乙类债券账户,在财政部下达债权注销指令后注销。
财政部
2008年03月19日
附件:(略)
1、参与国债买回操作(自营部分)债权冻结申请书
2、参与国债买回操作(代理部分)债权冻结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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