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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将范静等211名执业注册会计师注销注册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失效 | |
| 文 号:京会协[2008]36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8-04-0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25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协[2002]6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范静等153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见附件1)注销注册,转为非执业会员,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刘佩勤等58名执业注册会计师(见附件2)注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请各有关事务所于2008年4月9日至4月11日携带上述转为非执业会员人员的照片一张,到北京注协注册部领取非执业会员证书。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略)
1、注销注册转非执业会员名单
2、注销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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