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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及联合培训资格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会协[2008]4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3-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08年度全国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京会协[2007]047号),2008年度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内部培训及联合培训资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务所申请组织内部培训资格的条件:
  符合北京注协《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的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至少30名注册会计师;
  2.上年业务收入在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
  二、事务所申请组织联合培训资格的条件:
  1.其中一家必须具有内部培训的资格;
  2.签署联合培训协议书,必须有专人负责。
  请申请组织内部培训或联合培训的事务所,将申请报告加盖公章会同联系人、联系电话一并报北京注协继续教育部,经审核后予以批准公布。

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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