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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府[2008]3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9-21 生效日期:2008-10-0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穗府[1996]30号),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我市直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印发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8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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