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2010]11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10-03-23 生效日期:2010-03-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近期发布了调整后的第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现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0]1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系统工作实际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进行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03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