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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宁政办发[2008]6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4-09 | 生效日期:2008-04-09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科学、有效地开展政府统计工作,推动和促进部门统计、政府综合统计的协调发展,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充分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部门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
长期以来,部门统计作为政府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政府制定方针政策、实施行政管理的信息来源,已成为国民经济核算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资料来源和统计核算依据,为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业管理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也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和国民经济核算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同时,部门统计工作还存在统计数据管理发布使用不够规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关系不够顺畅、重复统计与统计缺位的现象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和政府统计整体功能的发挥。因此,各地、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部门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做好部门统计工作作为维护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完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提高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发挥部门统计在政府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基础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适应部门统计工作的新形势和要求,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确保部门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来源有据。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的控制与管理制度,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努力提高统计调查质量和统计数据质量。积极组织部门统计普法宣传,开展部门统计执法检查。加强对部门统计人员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开展统计职称考试和评定工作,确保依法履行职责和保障统计人员合法权益。加快统计信息网络及应用平台建设,改进统计信息采集方法和传输手段,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加工、储存、检索电子化和报送传输的网络化,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为政府统计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安全可靠创造技术条件。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政府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总揽作用,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及统计数据交换平台和综合数据库,有效整合部门统计资源,实现部门之间、部门与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之间资料共享,提高政府统计的整体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部门统计要认真履行分工职责,及时、准确地向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部门统计数据中有关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数据,要按照规定在部门汇总后由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审定;开展统计调查和制发统计报表,要报送当地政府统计主管部门备案;发布本系统的统计资料,要与同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有关资料保持一致。各部门通过新闻媒介对外发布统计信息,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
四、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本地区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及时协调解决部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政府主管部门统计与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协调开展。
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根据工作管理职能和应承担的统计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定专人负责部门统计工作,强化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落实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积极支持政府统计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各级政府统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牵头建立部门统计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统计数据报告制度、部门统计基本工作规范、部门统计巡查和统计数据质量评审等制度。依法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管理,支持和维护部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着力促进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宁夏自治区政府
2008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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