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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关于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方案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厦府办[2008]1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05 | 生效日期:2008-06-05 |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保证我市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统计局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方案》并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方案
(厦门市统计局)
一、调查的目的和意义
为了及时反映我市主要社会产业发展现状,满足政府宏观决策与管理的需要,更好地掌握我市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规模、水平、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调查方案。
二、调查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教育、卫生、文化(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单位,具体包括从事教育、卫生、文化(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属于教育、卫生、文化(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范畴的各类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本方案规定的统计调查范围具体为:
(一)教育产业。包括:本册印刷、文化用品制造、教学专用仪器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包括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学教育、技工学校教育、其他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未列明的教育)。
(二)卫生产业。包括:医药制造业、制药专用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医药及医疗器材批发、医药及医疗器材专门零售 ;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门诊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保健、专科疾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及其他卫生。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文化及相关产业包含文化产业、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具体包括:文化用品生产(包括乐器制造、玩具制造、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机制纸及纸板制造、手工纸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照相机及器材制造)、文化设备生产(包括印刷专用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电影机械制造、家用视听设备制造、复印和胶印设备制造、其他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相关文化产品生产(包括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记录媒介的复制、工艺美术品制造);书、报、刊发行(包括图书批发、图书零售、报刊批发、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零售、文化用品销售(包括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文化用品零售)、文化设备销售(包括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照相器材零售、家用电器批发、家用电器零售)、相关文化产品销售(包括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珠宝首饰零售);新闻业、出版业(包括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音像制作、电子出版物出版、其他出版、知识产权服务)、广播、电视服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电影制作与发行、电影放映、文化艺术服务(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烈士陵园、纪念馆、图书馆、档案馆、群众文化活动、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专业性社会团体――文化社会团体、其他文化艺术)、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包括旅行社、城市绿化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其他游览景区管理、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计算机服务――网吧服务、其他娱乐活动)、其他文化服务(包括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包括模特服务、演员、艺术经纪代理服务、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贸易经纪与代理――艺术品、收藏品拍卖服务,广告业,会议及展览服务,摄影扩印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四)体育产业。包括:体育用品制造;体育用品批发、体育用品零售;体育组织(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
三、调查内容
主要社会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对经济总量增量的影响情况。
四、实施原则
主要社会产业调查涉及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根据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和统计调查制度的特点,调查按以下原则组织实施:
(一)利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则,即由市、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产业调查工作;
(二)利用现行报表制度的原则,即有关资料凡能从现有调查或报表中取得的,不再另行布置报表;
(三)采取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与统计报表相结合的原则,即对无法通过现有统计调查渠道获取的资料采取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的方式收集。
五、调查形式和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调查形式:季报和年报,每季上报一次。报告期分别为1-3月、4-6月、7-9月、10-12月和1-12月(年报)。
报送时间:季报,基层报送时间为每季后10日前,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每季后18日前,区级统计部门及有汇总职责的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贸发局、市广播电视局报送时间为每季后23日前;年报(含第四季度),基层上报时间为次年的2月15日前,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2月25日前,区级统计部门及有汇总职责的市属部门报送时间为次年的3月1日前。
报送方式:采取网上直报方式和纸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市属各部门上报市统计局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办公室;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至区统计局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办公室。
报送介质:电子汇总表通过网上报送,同时上报一份纸质汇总表,并经本局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六、各部门的具体任务
(一)市统计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教育、卫生、文化(含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负责审查、汇总市级业务部门和区统计局上报的统计资料,并完成全市调查数据的汇总工作;(2)负责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资料的编印和统计分析工作;(3)负责社会产业统计调查数据处理程序的编制和修订;(4)组织开展必要的专项调查;(5)定期通报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工作开展情况;(6)定期对调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以予查处。
(二)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
1、 统计行业范围:负责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在生产、流通领域的规模以下和限额以下调查单位的抽样调查工作;负责卫生、文化、体育规模以下主要社会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工作。具体包括:(1)规模以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工业制造业;(2)限额以下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业批发零售贸易业;(3)规模以下私营及个体兴办的学前教育和其他教育;规模以下私营及个体门诊部和其他卫生活动;规模以下私营及个体广告业、会展业、摄影扩印服务、室内娱乐活动、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规模以下私营及个体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限额以下主要社会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汇总表(社调行企综108表),规模以下主要社会产业工业制造业汇总表(社调行企综109表),规模以下主要社会产业服务业汇总表(社调行企综110表)。
(三)区统计局
具体负责:
1、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区教育、卫生、文化(含市政园林)、体育等部门开展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和业务培训工作;
2、配合市统计局和市调查队及部门做好主要社会产业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工作;
3、负责审核、汇总区级业务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
4、定期对调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以予查处。
(四)市、区教育局
1、统计行业范围: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职业中学教育、其他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其他教育(特殊教育、其他未列明的教育)。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1表)、《厦门市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1表)和《厦门市教育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1表)、《厦门市教育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1表)。
(五)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1、统计行业范围:中等教育中的技工学校教育、其他教育中的职业技能培训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1表)、《厦门市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1表)和《厦门市教育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1表)、《厦门市教育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1表)。
(六)市委党校
1、统计行业范围:其他教育中的行政学院教育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1表)、《厦门市教育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1表)。
(七)市、区卫生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以外的卫生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卫生院及社区医疗、门诊部、妇幼保健、专科疾病防治、疾病预防控制及防疫及其他卫生。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2表)、《厦门市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2表)和《厦门市卫生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2表)、《厦门市卫生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2表)。
(八)市计生委
1、统计行业范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活动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2表)、《厦门市卫生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2表)。
(九)市、区文化局
1、统计行业范围:(1)负责文化及相关产业服务领域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包括:文艺创作与表演、艺术表演场馆、图书馆、文物及文化保护、博物馆、纪念馆、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艺术经纪代理、其他文化艺术、室内娱乐活动、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其他娱乐活动、电影制作与发行、电影放映、图书及音像制品出租、其他计算机服务(网吧服务)、贸易经纪与代理(艺术品、收藏品拍卖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商务服务(模特服务,演员、艺术经纪代理服务,文化活动组织策划服务)的统计调查工作;(2)负责本系统管辖的油画业和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的抽样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和《厦门市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3表);(3)提供本部门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的分行业《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系统内制造业、贸易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6表)、《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系统内制造业、贸易业)单位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6表)。
(十)市新闻出版局
1、统计行业范围:(1)负责新闻业、出版业(图书出版、报纸出版、期刊出版、音像制品出版、电子出版物出版、其他出版)、知识产权服务(指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著作权转让与代理服务)的统计调查工作;(2)负责本部门管辖的书、报、刊发行(图书批发、图书零售、报刊批发、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业的抽样调查工作;(3)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印刷业的抽样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3表);(3)提供书、报、刊发行(图书批发、图书零售、报刊批发、报刊零售)、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业的分行业《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系统内制造业、贸易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6表)、《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系统内制造业、贸易业)单位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6表)。
(十一)市旅游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商务服务业中旅行社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3表)。
(十二)市、区市政园林局
1、统计行业范围:(1)负责城市绿化管理、风景名胜区管理、公园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其他游览景区管理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
(十三)市档案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各类档案管理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包括:国家综合档案馆(市、区二级档案馆)、专业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部门档案馆(市国土资源与房产测绘档案馆)、其他档案馆(厦门大学档案馆、集美大学档案馆)。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
(十四)市贸易发展局
1、统计行业范围:其他商务服务业中会议及展览服务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3表)。
(十五)市工商局
1、统计行业范围:商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业。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及教育、卫生、文化(含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产业在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的单位名录;(2)提供内资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外商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个体工商业基本情况表、私营企业登记情况表;(3)提供商务服务业中广告业的《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3表)。
(十六)市民政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烈士陵园、纪念馆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
(十七)市科技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
(十八)市信息产业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其他计算机服务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本部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3表)、《厦门市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3表)。
(十九)市广播电视局
1、统计行业范围:(1)负责广播、电视服务、电影(指电影制作)、有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无线广播电视传输服务、卫星传输服务的统计调查工作;(2)系统内广告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厦门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4表)、《厦门市广播电视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4表);《厦门市广播电视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4表)、《厦门市广播电视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4表);(3)提供广告业的《厦门市文化(含新闻出版)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3表)、《厦门市文化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3表)。
(二十)市、区体育局
1、统计行业范围:负责市、区所属的体育组织(包括体育运动学校、体育协会、体育俱乐部),体育场馆及其他体育行业的统计调查工作。
2、具体负责:(1)提供上述行业基本单位名录;(2)提供《厦门市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行105表)、《厦门体育行政事业单位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行综105表);《厦门市体育企业发展情况调查表》(社调企105表)、《厦门市体育企业分行业发展情况汇总表》(社调企综105表)。
七、调查方法及实施主体
(一)调查方法。采用条块结合和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二)实施主体。即市、区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主要社会产业中服务业的全面调查工作;负责向所管辖的调查对象布置调查工作(市、区两级业务部门的分工由市各业务主管部门确定);负责完成调查单位统计工作的布置,统计资料的搜集、录入、数据审核及汇总工作,并分别报市、区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办公室。市统计局负责规模以上主要社会产业单位的(包括生产、流通和服务领域的调查单位)的全面统计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厦门市调查队负责规模以下主要社会产业产品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和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工作。
八、调查经费
市级各有关部门将调查所需的业务活动经费列入单位年度财政预算。区级各有关部门的调查经费,列入各区年度财政预算。各相关部门要配备专门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人员。
九、调查培训
市统计局负责对市级业务部门、区统计局和区级业务部门的业务及计算机程序应用的培训工作;市级业务部门负责对所属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区统计局配合区业务部门做好区属调查单位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办公室,办公室成员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市党校、市档案局、市政园林局、市旅游局、市贸易发展局、市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统计局副局长林晓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社会处处长王翠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统计局社会处具体负责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5370991、5052389(传真),联系人:郭灿虹。
各区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十一、表彰和处罚
对在主要社会产业调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办公室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拒报主要社会产业调查资料的国家机关及其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主要社会产业调查资料的企事业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予行政处罚。
十二、其它事项
(一)《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由市统计局发文执行。
(二)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方案自行废除。
(三)本方案由厦门市主要社会产业统计调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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