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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收费立项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津价费[2008]12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2008-06-12
 

天津市高速公路投资建设发展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成后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发展公司业[2008]45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发改弧[2007]862号)及市政公路管理局《关于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市政公路管理规划[2007]554号),你公司投资建设的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请你公司在塘承高速公路(一期工程)竣工通车之前,提前2个月向我局提出核定车辆通行费标准的申请,经我局审核后,再报市政府审定。

天津市物价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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