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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企[2008]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10 生效日期:2008-06-10
 

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6月1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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