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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企[2008]2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10 | 生效日期:2008-06-10 |
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保证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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