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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推荐注册会计师行业先进会计工作者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会协[2008]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2008-06-06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贯彻落实《会计法》、《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以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08]30号)精神,切实做好行业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事务所应严格按照桂财会[2008]30号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推荐本所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各事务所选出的候选人必须按要求填写《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并附上相应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以书面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报送。

  三、各事务所候选人材料于7月10日前报区注协办公室,由区注协根据文件规定的评选条件和各位候选人的申报材料最后选出5名候选人统一报区财政厅参加全区的评选。

  四、具体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及相关表格的下载,可登陆广西财政厅网站(www.gxcz.gov.cn)或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www.gxicpa.com)查阅桂财会[2008]30号通知。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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