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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执行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价服函[2008]1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9-10 生效日期:2008-09-10
 

各省辖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针对部分路网经营公司反映,由于实施计重收费,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难以以超载作为是否免费放行的衡量标准,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绿色通道优惠政策,经研究,明确如下:

  我省绿色通道各收费站点,实施计重收费的,以超限作为衡量标准;超限30%以内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均享受优惠,免收车辆通行费。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8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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