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市人民政府将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等7个项目财政垫付性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决定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9-02 生效日期:2008-09-02
 

   南宁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等7个项目财政垫付性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决定:同意将心圩江环境综合整治二期工程等7个项目财政垫付性贷款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贷款资金使用和还贷情况。

南宁市人大(含常委会)
2008年09月02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