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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物价办公室、洛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洛阳一拖职业教育中心教育收费及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洛价办[2008]3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9-08 生效日期:2008-09-01
 

洛阳一拖职业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洛阳一拖职业教育中心收费标准的申请》(职教〔2008〕5号)收悉。为促进我市职业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河南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址精神,经洛阳市物价办公室审价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将你中心的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1、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理工类每生每年4000元,文史类每生每年3200元;半脱产高等职业教育:理工类每生每年2200元;高等职业函授教育理工类每生每年1600裕
  2、中等职业教育收费:全日制机械加工类每生每年2400元,电工电子类每生每年2100元;半脱产中等职业教育机械加工类每生每年1500裕
  3、住宿费:每生每年550元(8人间)。
  学校为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强制统一收取。
  上述标准自2008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学校收费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洛阳市其他机构
2008年09月0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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