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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租房补贴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建住[2008]3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02 | 生效日期:2008-06-02 |
城八区建委(房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八区第一管理部:
为加快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发放,确保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及时到位,现就调整补贴资金发放方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6月16日起原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房屋出租方统一办理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改为由房屋出租方提供存折账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向房屋出租人账户中按月拨付补贴资金。
二、自2008年6月16日起,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房屋出租人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时,须告知房屋出租人携带户名为本人的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存折首页复印件、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办理租房补贴领取手续;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八区第一管理部在办理租房补贴发放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出租人提供的《北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单》、中国工商银行活期储蓄存折原件、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存折首页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8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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