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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财政会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操作规程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8-08-29 | 生效日期:2008-08-29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财政会计行业信息管理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启用以来,本市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使用中过程中遇到一些常见问题,经常打电话向协会咨询。为便于大家尽快掌握两系统的操作和使用方法,了解日常工作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特编写了日常业务涉及的有关操作程序指南,供本市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和全市注册会计师查阅参考。详细说明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略)
附件一: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网上操作步骤
附件二:注册会计师转所网上操作步骤
附件三:股东(合伙人)变更备案网上操作步骤
附件四:注册会计师信息修改网上操作步骤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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