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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对未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的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检查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 文 号:浙注协[2008]48号 | 发文机关: | |
| 发文日期:2008-07-24 | 生效日期:2008-07-24 |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行业自律公约的有效履行,根据省注协2008年工作计划和《关于要求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共同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的通知》(浙注协[2007]160号),我会将组织人员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行业自律公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检查对象为浙江省内未签订行业自律公约的事务所。
检查内容为有关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守服务对象(客户)所在地的行业自律公约。
二、检查范围
被检查事务所在2008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出具的年度报表审计及验资报告。抽取比例为在此期间出具的业务报告总数的10%,并且抽取数量不少于50个。
三、检查方法
检查方法采取自查和抽查。自查由各事务所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填写自查表格(见附件),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抽查工作由检查小组到有关事务所,听取自查自纠的情况汇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凭证账册、抽取业务工作底稿等相关资料、填写检查工作底稿、与事务所就检查情况交换意见、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注协,同时抄送被检查事务所。
四、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阶段:各有关事务所自2008年8月1日至30日进行自查,9月5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注协业务监管部。为避免重复检查,本年度接受省财政厅与省注协联合检查的事务所,将同时接受业务收费抽查,请务必在联合检查前准备好自查表格和自查报告,并直接提交联合检查组。
抽查阶段:2008年9-10月
处理阶段:2008年11月
五、检查要求
(一)各有关事务所要切实重视此次检查,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二)自查表格的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各项数据要核对准确,数据间勾稽关系正确,自查表格及自查报告报送及时。
(三)被检查事务所应积极配合抽查工作,在抽查期间事务所主任会计师、财务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事务所。
(四)被检查事务所不得拒绝接受检查、故意拖延提供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
六、检查结果的处理
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对违规、违约事项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处理原则,对自查未纠的违规、违约事项,根据具体情节从轻或免于处理;凡经检查组抽查发现的违规、违约事项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自查情况总表(略)
2.2008年度审计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3.2008年度注册资本验证收费情况统计表(略)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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