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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郑政办[2008]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28 生效日期:2008-08-2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实现县、乡级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基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级统计工作的通址(豫政办〔2008〕5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县乡级统计工作、建立稳定长效的县乡级统计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完善县乡级统计组织,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

  设随着我市统计调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在地统计,县、乡两级统计任务量明显增加,一方面要完成统计制度内的各项调查任务,另一方面要组织完成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大型-1-国情国力调查的工作任务。同时,对节能减排工作实施“一票否决”,统计部门也承担着节能降耗统计监测的主要任务。因此,基层统计力量和统计工作任务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各县(市)、区要以建立稳定长效的县、乡级统计工作机制为目标,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县级统计的组织、业务和保障能力建设,适应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宏观管理的要求。要健全乡级统计组织和网络,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要加强县、乡级统计队伍建设,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统计负责人的调整要征得上级政府统计部门的同意。要把好统计人员上岗关,县、乡统计人员必须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要强化对统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县、乡级统计人员综合素质。要建立县、乡两级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库,逐步形成相对稳定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队伍。

  二、规范管理县乡级统计工作,开展统计业务规范化建设

  县、乡级统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制度,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统计任务,不断提高统计业务规范化整体水平和统计工作管理水平。县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巡查制度,加强对乡级和重点单位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3年内对辖区内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统计巡查。要建立基层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数据使用制度和工作交接制度,规范统计资料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数据质量分级联审制度,加强对统计资料和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逐步实现对统-2-计工作的网上监测、考核和管理。
  乡级统计部门要按照《河南省乡级政府统计业务工作规范测评标准》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规范基层统计工作流程,认真如实采集、汇总和上报基层统计数据。要组织本辖区统计调查对象建立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对统计人员进行必要的统计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指导统计调查对象如实填报统计报表,认真审核基层统计数据,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三、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统计信息化对提高统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提升统计工作整体水平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县、乡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拓展和延伸统计信息网络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应用,增加和更新计算机设备,提升县、乡级统计数据处理和网络传输能力。要完善市、县、乡三级统计联网报送系统,积极推进统计数据采集处理业务平台的应用,实现乡级向县级、县级向市级统计数据资料逐级报送,提高基层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和维护统计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发布统计资料和信息,提高统计信息网络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服务水平。

  四、不断优化统计工作环境,保障县乡级统计工作经费

  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改善统计工作环境和条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财政管理原则,根据基层统计任务量不断增加的实际需要,将县、乡级统计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大型普查-3-经费、专项调查经费、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按时、足额保证基层普查员补助经费的发放,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各项大型普查的顺利开展。

  五、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县、乡级政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加强对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严格坚持依法统计,正确发布、使用统计数据,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与监督职能。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实事求是地开展统计工作,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盲目攀比。
  县级统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本辖区统计工作的职责,加强对乡级统计工作的指导,完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办法,不断提高把握和控制宏观统计数据质量的能力。要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配备专职统计执法人员,向统计调查对象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开展经常性的统计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危
  乡级统计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人制度,保障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要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指定专兼职统计执法联络员,不断提高统计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郑州市政府
2008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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